自由財經

調高伙食免稅額 官員籲雇主勿變相不加薪

2015/03/10 17:52

財政部核釋,自今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員工的伙食費從每月1800元,調高為2400元,是20多年來首度調整,每位員工1年可增加7200元伙食津貼,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本報資料照)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財政部核釋,自今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員工的伙食費從每月1800元,調高為2400元,是20多年來首度調整,每位員工1年可增加7200元伙食津貼,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但財政部官員坦言,若雇主只願加伙食費而不願加薪,或甚至將一部份薪資挪為伙食費,會有侵蝕稅基的問題,結果好處還是都給了雇主。

舉例來說,若員工月領4萬元,原本薪資為38200元,1800元為伙食費,可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調整伙食費上限為2400元後,員工可月領4萬600元,但雇主若將伙食費調升的600元,在薪資部分扣除,則員工不僅每月實領金額仍是4萬元,薪資反而縮水成37600元。

工商協進會是在今年2月初曾向行政院長毛治國建議,希望能將員工伙食費每月列報費用的1800元上限,按物價變動調高為3300元,毛治國允諾檢討,並要求財政部研議。

財政部表示,為鼓勵營利事業照顧員工,同時減輕員工租稅負擔,因此發布此一解釋令,自今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的營利事業,每人每月伙食費(包含加班誤餐費)上限調高為2400元。

但財政部官員強調,此次調高員工伙食費上限,是希望雇主能實際增加員工伙食費補助,落實照顧員工,達到為員工加薪效益,因此呼籲雇主不可將員工原有薪資變相挪移部分至伙食費,反而失去調升伙食費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