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決議,亞太電信和台灣大哥大去年簽訂的4G漫遊協議並未在法定時間內申報,各開罰新台幣30萬元。(資料照,記者王憶紅攝)
〔記者蔡穎/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決議,亞太電信和台灣大哥大去年簽訂的4G漫遊協議並未在法定時間內申報,各開罰新台幣30萬元。
NCC副主委虞孝成表示,亞太和台灣大於去年9月25日簽訂漫遊協議,當時金額還沒談定,亞太後來在去年12月17日向NCC申報,不過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業者應於協議後1個月內將協議書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虞孝成表示,亞太提出理由,認為時限應從去年12月12日談好金額當天起算,但漫遊協議未談定金額在業界符合慣例,因此NCC認定業者沒有在簽訂協議1個月內報備,違反「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定,對亞太和台灣大各開罰新台幣30萬元。
另外,亞太原承諾的4G VoLTE語音技術和基地台建設數量皆跳票,虞孝成表示,委員會尚未討論到此案,要等到農曆年後才會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