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對流動攤販課稅? 財部:缺法源 有難度

2014/08/22 17:52

財政部官員坦言,對於流動性高的臨時性攤販課稅,難度非常高,且攤販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若攤販條例通過對攤販課稅,財政部於法有據,即可配合辦理」。(本報資料照)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經濟部長杜紫軍今天上午表示,為落實租稅公平,夜市攤商應該繳稅。但財政部官員坦言,對於流動性高的臨時性攤販課稅,難度非常高,且攤販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若攤販條例通過對攤販課稅,財政部於法有據,即可配合辦理」。

官員表示,經濟部商業司11年前提出「攤販條例」草案,把攤販分成一般性攤販、集中性攤販及臨時性攤販三種。其中一般性攤販與集中性攤販由於須申請營業許可證,較容易管理,但臨時性攤販流動性高,管理不易,更難以課稅。

根據財政部解釋令,對於無定時定點的流動攤販,一律不用課稅,但只要是固定攤販,或是領有地方政府許可證的攤販,因為可以進行管理,仍須繳交5%營業稅。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商業司所提出的攤販條例,至今仍未通過,缺乏法源下,要對流動攤販課稅,實有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