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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5 元大金 公司提供

主旨: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公告處分不動產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6:47:56
發言人 翁健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811999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2樓、2樓之1、2樓之2、地下1樓、地下2樓及其座落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3/3/28~113/3/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總面積約205.5坪,建物總面積約1280.6坪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816,3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自然人且非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新臺幣5.37億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約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評價金額合計新臺幣660,999,513元。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評價金額合計新臺幣672,483,852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蔡明航估價師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毛秉基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蔡明航:(109)北市估字第000285號

毛秉基:(106)桃市估字第00005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依服務費協議書約定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活化及充分運用資產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3月2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3月1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949 有成精密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3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增列召集事由)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6:47:45
發言人 徐龍耀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88699
符合條款 第 3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二段180號1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2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112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一)補選一席董事。(新增)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一)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新增)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
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3年3月29日起至
民國113年4月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
113年4月8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以書面方式在受理期間內寄達或送達提案處所為憑並於信封封面上










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受理處所:有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二段180號4樓,電話:03-5688699)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11 日月光投控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6:45:39
發言人 吳田玉 發言人職稱 集團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02-6636567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預計發行普通股不超過16,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165,000,000元。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
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及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
事長訂定之。
4.既得條件:
4.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有違反本
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協議或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
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與「公司營運目標」者,於發行日後三個年
度內,各年度既得日可既得之最高股份總數為獲配股份總數之三分之一(下稱「既
得股份上限」)。可既得之實際股份總數須再依個人績效與公司營運目標達成度所
設定之既得比例計算,並由本公司與個別員工約定之。計算結果到股為止,未滿一
股者無條件捨去。
4.2個人績效評核指標為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績效考核等第至少為B(含)以上
、工作成果達成本公司所設定之個人績效標準,並由本公司與個別員工約定之。公
司營運目標以繼續營業單位之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務(包含基版(材料)業務;下
統稱「封測業務」)之合併營收、合併毛利及毛利率、合併營業利益及營業利益率
(下合稱「業績指標」),以及本公司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成果(下稱「ESG成果
指標」)為四項指標。業績指標部分再分別設定A、B兩項目標條件(註),達成其一
目標條件即視為達成該項指標。
前述三項業績指標達成任一項者,該年度可既得股份總數為既得股份上限之50%;
三項業績指標達成任二項者,該年度可既得股份總數為既得股份上限之60%;
三項業績指標全數達成者,該年度可既得股份總數為既得股份上限之70%;
ESG成果指標達成者,該年度可既得股份總數為既得股份上限之30%。
達成業績指標與水準之判定,原則上應以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核閱 
之本公司封測業務下相關子公司聯合合併財務報表為基礎;但於既得期間內,如本公
司或子公司因合併、收購或買賣而取得或處分其他應併入或已併入本公司合併財務
報表之營業單位、部門或子公司股權者(下合稱「變動營業單位」),該等變動營業
單位之營收、毛利、營業利益、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及取水密集度,不列入前述各項
營運指標之計算。
達成ESG成果指標與水準之判定,原則上應以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本公司
封測業務下相關子公司聯合經第三方公正機構查證之報告書為基礎。
註:
目標條件A:
合併營收:高於本公司封測業務前一年合併營收或其變動比率(YoY)優於同業之
平均值。所稱同業係指於國內上市(櫃)且年度合併營收大於新台幣150億元之半導體
封測公司。
合併毛利及毛利率:本公司封測業務合併毛利總額高於封測業務前一年合併毛利總額
或高於封測業務前三年合併毛利總額之平均值。
合併營業利益及營業利益率:本公司封測業務合併營業利益總額高於封測業務前一年
合併營業利益總額或高於封測業務前三年營業利益總額之平均值。
目標條件B:
合併營收:高於本公司封測業務前三年合併營收平均值。
合併毛利及毛利率:本公司封測業務合併毛利率高於前一年封測業務合併毛利率或
高於封測業務前三年合併毛利率之平均值。
合併營業利益及營業利益率:本公司封測業務合併營業利益率高於封測業務前一年
合併營業利益率或高於封測業務前三年合併營業利益率之平均值。
ESG成果指標:
(a)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營收):
2024年:減少
9%以上(以2015年為基準)
2025年:減少10%以上(以2015年為基準)
2026年:減少11%以上(以2015年為基準)
(b)取水密集度(總取水量/營收):
2024年:減少
9%以上(以2015年為基準)
2025年:減少10%以上(以2015年為基準)
2026年:減少11%以上(以2015年為基準)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
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7.1為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將謹慎管理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或非於國內外上市(櫃)之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
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且將限為:(a)與公司未來策略連結及發展具高度相關性
、(b)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或(c)關鍵核心技術人才等。
7.2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
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
同意。惟具本公司董事或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非具本公司董事身分且亦未具有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7.3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以上之個人,不符發放資格。不具員工身分之
董事會成員,亦不符發放資格。
7.4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依募發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本公司及股東
之利益,期確保本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並使本公司營運目標與環境、社會
及公司治理(ESG)成果亦能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
以民國113年3月19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新台幣160元擬制計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
之情況下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新台幣2,640,000仟元。如以民國113年10月初發行計算,
暫估民國113年~116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403,334仟元、1,393,333仟元、
623,333仟元及220,00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計算,暫估民國113年~116年
每股盈餘最大可能減少金額為新台幣
0.09元、0.32元、0.14元及0.05元,對本公司
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既得期間內員工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
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4.1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
令及本公司訂定之民國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4.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
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92 台寶生醫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訂定增資基準日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6:45:05
發言人 楊鈞堯 發言人職稱 營運長兼研發主管 發言人電話 02-26956382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28
2.公司名稱:台寶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2,000仟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3元,
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396,000仟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3年3月29日為增資基準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91 中信金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CTBC Asia Limited公告 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6:43:28
發言人 高麗雪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3327-7777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3/03/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賴朝隆/CTBC
Asia
Limited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泰國
Land
and
Houses
Securities
Public
Company
Limited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CTBC
Asia
Limited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095 及成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普通股股利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6:39:52
發言人 張宏羽 發言人職稱 營運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2-6638#12000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3/2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1.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938,519)元。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61 光群雷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處分重要子公司達喪失控制力之相關事宜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6:39:08
發言人 黃千鳳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770316
符合條款 第 4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
公司名稱: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發生緣由(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或喪失控制力):喪失控制力
3.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之方式(請分別列示各次發生日期、發生原因、方式、降低持
股比例、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發生日期:113/03/28
(2)發生原因及方式: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份光耀科技(股)公司股權
(3)降低持股比例:43.10%
(4)交易數量:22,830,835股
(5)每單位價格:19.71
(6)交易總金額:暫定為新台幣449,996仟元,惟實際交易金額將視最終















被收購股數而定。
4.喪失控制力之方式(請列示發生日期、發生原因及方式):
(1)發生日期:本公司113/03/28董事會決議
(2)發生原因及方式: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數出售持有之光耀科技(股)公司



















股權,待買賣雙方均完成契約約定之交割條件後,本公司對



















要子公司光耀科技喪失控制力。
5.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特定對象(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
元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佳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鳳凰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元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陳O富等
6.與交易對象之關係(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7.處分利益(或損失)(請分別列示各次處分損益)(若無處分損益請填寫不適用):
處分利益待交易實際完成時另行公告
8.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
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公司累積降低持股比例:43.10%
9.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
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公司持股比例:0%
10.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歷次價格合理性之意見: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經評估並複核後認為該價格尚屬合理。
11.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喪失控制力對上市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之意見: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本出售案對本公司股東權益並無重大
影響。
12.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市:否
13.審計委員會決議日期:113/03/28
14.審計委員會決議內容: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15.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16.董事會決議內容: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14 樺漢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Kontron公告發放2023年度現金股利金額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6:39:02
發言人 林沄閒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5590-8050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子公司Kontron公告發放2023年度現金股利金額,每股配發歐元0.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提報今年Kontron股東會決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756 威鋒電子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調整現金股利配息率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6:37:52
發言人 林志峰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8862-22181838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NA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138,984,000元,每股配發2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138,984,000元,每股配發1.99744183元。
4.變更原因:因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行使,致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增加,故調整
現金股利配息率。
5.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本公司113年3月6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配息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61 光群雷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6:37:40
發言人 黃千鳳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770316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耀科技)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3/28~113/3/2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預計處分光耀科技普通股22,830,835股。
每單位價格:每股現金新台幣19.71元。
交易總金額:預計約為新台幣449,996仟元。
(實際交易數量及交易總金額將視最終被收購股數而定)。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元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佳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鳳凰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元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陳O富
(以下簡稱元德投資公司等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損益待交易實際完成時另行公告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依元德投資公司等人公告申報之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公開收購相關法令辦理。
(2)交付金額:約為新台幣449,996仟元,惟實際交易金額將視最終被收購股數而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參與元德投資公司等人之公開收購。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元德投資公司等人公開收購對價條件,並參考本公司



















委任之獨立專家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依董事會決議辦理。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1.66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預計本次交易完成後,本公司將不再持有光耀科技股份
(本案完成後實際持有狀況將視最終被收購股數而定)。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10.96%

占母公司業主權益比例:18.21%

營運資金新台幣:-243,814仟元
(本案完成後實際持有狀況將視最終被收購股數而定)。
(係依據113年3月12日董事會通過之112年經會計師簽證之個體財務報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資源集中於核心事業、改善財務結構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3月28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3月28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吳明儀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36796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095 及成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利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6:36:57
發言人 張宏羽 發言人職稱 營運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2-6638#12000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3/2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1.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938,519)元。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655 科定 公司提供

主旨: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及召集事由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6:36:34
發言人 林美妏 發言人職稱 會計主管 發言人電話 02-22963999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A3商辦大樓
(新北市新莊區福慧路268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12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董事選任程序」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範」案。
3.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案及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每位股東以
提一項議案並以三百字為限。
(一)受理期間:113年4月12日至4月22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
(二)受理地點: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二段69號16樓
股務部,
電話:(02)2296-3999。
(2)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之1條規定,行使
期間自113年5月26日至113年6月22日止,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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