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時事求是〉房價指標中的生活實況

2019/10/14 05:30

房價負擔能力指標與定義

■魏錫賓

前行政院長賴清德經常引用文學家葉石濤的名言,說台南是「一個適合人們作夢、幹活、戀愛、結婚、悠然過活的地方。」浪漫的想像,要有落實的環境;對不少人來說,有房就是安身立命的基本條件。在六都之中,確實只有台南市的貸款負擔率低於30%,是唯一被內政部歸類為「可合理負擔」的地區。

以房價及所得建指標

都市聚集最多人口,大小相同的一片土地上擠著更多人群、商店及商機,自然地推升不動產的價值。價格由供需決定,經濟學上的「需求」,是指在各不同價格下,消費者「願意而且能夠」購買的數量;若不考慮主觀意願,房價負擔能力受住宅價格與財務能力影響,個人財源可以來自本就積累的財富、所得,或是貸款及其他受贈、私人借貸等。

對一般受薪階級,「購屋自備款由積累的財富負擔,購屋貸款部分則由所得負擔」。一般購屋能力指標主要即是由房價、貸款與所得計算組合而成,經常被引用的「貸款負擔率」,就在衡量貸款購屋者每月所得必須用以支付房貸的情形,計算每月應繳本息占可支配月所得的比例,一般認為3成以下為合理。

房價負擔指數秀現況

其他常用的指標另有:「房價所得比」以房屋總價除以家戶一年「可支配所得」(所得扣除稅捐、罰金等非消費性支出後,可用於日常開銷的所得),衡量不吃不喝多少年才能賺得買房的錢;「住宅可負擔指數」是以3成可支配月所得,除以每月應付的貸款本息,能顯示房貸負擔的能力是否足夠;「購屋機會指數」是計算家庭可以買得起的住宅比例,也就是一個人可購買房價的最大值,在房屋總價排列中所占的百分位數。以上各項總體指標的變數,一般都以中位數為代表,將數列按大小排列後,取位於中間的那個數,避免有人所得或部分房價超高或超低的偏誤。

房貸負擔降生活品質

不管購屋的壓力或能力,主要指標都是以可支配所得3成為標準,這是認定每月房貸本息若超過可支配所得3成,可能會影響生活品質。由實際的購屋機會指數及住宅可負擔指數可以發現,全國位在中位數的所得,僅能買得起40%左右的房子,且以3成所得,也僅能負擔貸款本息的84%左右,意思是許多人買不起房子,而即使買了房子,也要背負沈重的房貸壓力,每月要付出超過可支配所得的3成,減損了應有的生活品質。

2015年第1季後,住宅價格指數波動不大,而房價所得比在2019年第1季為8.66,也與2015年相差不多,同一期間雖有高低起伏,但也沒有太多改變。房價指標說明了所得並未在房價停止飆漲時迎頭趕上,而貸款負擔也依然看不到減輕的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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