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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協助金 3.6億大餅分不平

2019/04/19 06:00

部分風電大縣的首長,希望調整去年提出的離岸風電電協金分配比例。(資料照)

部分縣市盼提高占比 經部將溝通 年底前提新版本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電業法修法後,經濟部去年預告電力協助金子法,十六日已公告正式版本,但攸關地方每年三.六億元的離岸風電協助金條文卻未列入。據了解,主因是部分縣市希望提高占比才緊急煞車,經濟部表示,將儘快溝通,於年底前提出新版本。

電業法前年完成修正後,因應未來開放民間經營設置電廠回饋金法源,規定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生產或傳輸電力度數的一定比例,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

經濟部去年四月已預告電協金相關子法,日前才正式拍板,但討論多時、分配比例也進入預告的離岸風電電協金,卻未列入正式條文;經濟部表示,主因是有些意見尚待討論,有高度共識的火力、慣常水力、陸域風力及太陽能等先公布並執行。

據了解,難產主因是去年大選後,彰化、雲林等風電大縣政黨輪替,有部分新首長希望調整去年提出的分配比例、提高縣市政府比重;根據先前預告版本,離岸風電電協金費用區分為「補助型」七成、「專案型」三成,其中補助型由發電設施所在地縣市政府占十五%、漁會占五十五%、升壓站所在縣市三十%;專案型電協金採專案申請使用。

二○二五年離岸風電每年發電估達一九八億度,預計電協金每年可達三.六億元,依比例推算,地方政府每年可分配約三七八○萬元、漁會一億三八六○萬元、升壓站所在縣市七五六○萬元;預計調整後,地方政府可分配金額將提高。

由於首個商業運轉規模的離岸風場「海洋風場」預計於年底完工併網,經濟部表示,希望能夠儘快完成溝通階段,年底前提出,讓該風場在完工前就能有相關電協金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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