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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修法》企業未分配盈餘投資 可免5%營所稅

2019/02/22 06:00

政院昨召開行跨部會審查會議討論「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由政務委員龔明鑫主持。(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召開跨部會審查會議討論「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刪除研發投資抵減加碼,但企業若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可列為減除項目,即不再加徵五%營所稅,最快三月七日送行政院會,並送交立法院審議。

刪除研發抵減加碼

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將於今年底落日,經濟部一月提出修正草案,將四大租稅優惠展延十年,並加碼研發抵減,從原本當年度抵減十五%、三年十%,提高到當年二十%、三年十五%;此外,草案也納入人才培訓支出抵減,採當年十五%或三年十%認列。

不過,財政部對上述加碼表達反對,本月進入行政院協調。經濟部日前已採納財政部意見,刪除人才培訓抵減。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昨召開跨部會審查會議,考量產創條例落日在即,希望取得部會共識後儘速通過,因此拍板刪除研發抵減加碼五個百分點的條文。

鼓勵企業盈餘續投資 活化經濟

官員表示,財政部與經濟部各退一步,財政部同意龔明鑫所提替代方案,目前未分配盈餘須加徵五%營所稅,但企業若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可以免除五%營所稅。官員指出,此舉可促使企業將未分配盈餘投入市場,以投資活化經濟。

另外,產創條例四大租稅優惠,包括員工獎酬股票擇低課稅等,確定延長十年至二○二九年。

新增技術入股得擇低課稅

此外,員工獎酬股票擇低課稅措施對留才相當有感,因此擴大適用範圍,技術入股及創作人(教授及研發人員等)獲配的股票,持股兩年以上也可適用,以鼓勵學術創新及留住研發成果。而新版「公司法」放寬員工獎酬股票可於母子公司間雙向發放,為鼓勵企業投資新創子公司,產創條例也新增雙向皆可擇低課稅。

對於上述修正條文,財政部昨全數同意,但希望釐清研發的定義與適用範圍;行政院裁示,經濟部與科技部釐清後提出具體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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