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推動安養信託新方案 智庫提5建言

2020/08/12 12:33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提出「安養信託新方案」,指規劃由單一機構或單位辦理安養信託,提供「安心好居、日常照護、身心醫健及財產安全」一站式服務。(資料照)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高齡社會來臨,如何透過理財保障退休生活成為民眾關切焦點,新世代金融基金會11日舉辦「迎接安養信託新主張」研討會,由基金會董事長陳冲主持,並提出「安養信託新方案」,會中邀請曾國烈(前玉山銀行董事長、前銀行局局長)、楊岳平(臺大法學院教授)、呂蕙容(信託公會秘書長),就該方案,探討其可行性及法規配套。

基金會指出,安養信託新方案,是指規劃由單一機構或單位辦理安養信託,提供「安心好居、日常照護、身心醫健及財產安全」一站式服務,除財產信託管理外,並能直接提供住、生活日常及醫療照護的安養內容。其中一站式服務,包括,全部安養內容由單一機構提供,或部分安養內容委由單一機構,以異業合作提供,但仍由該單一機構為安養信託人安排並代理簽約。不同於目前銀行業安養信託的異業合作,是由安養信託人自行安排並簽約。

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累計辦理安養信託契約人數2.6萬人,累計信託財產本金新台幣297億元,平均每人交付信託金額約1百萬元,事實上成效不夠。此外,據媒體報導,金管會在今年11月10日正式宣示推動信託2.0。基金會建議,為落實其全方位信託推動計畫,建議未來的評鑑指標,不妨考慮將賣證券基金的金額扣除,不計入信託績效內。

此次研討會透過與談人的集思並深度討論,會後陳冲綜整下列5點建議:

1. 對超高齡社會最終階段的安享晚年,提供財產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環境、日常照護及身心醫健,確有必要。符合現代需求的安養信託,如要由信託業來满足一站式服務,依目前的法令或經營效益,確實不易達成,但需修法。

2. 設立專營信託公司方面,在有保險公司及醫院的金控公司集團設立信託公司,透過金控集團各子公司合作,可能是最有利的選項。如維持金融業兼營信託方式,在信託業法增列壽險業或信合社,得兼營信託業務,也可當作選項。壽險業得透過人壽保險商品或保險業務人員,提供安養內容(例如訪視、送餐之日常或醫療照護等),或讓信用合作社得依「合作社法」兼具公用合作社角色,辦理社員安養信託,應該都是可以考慮的。修法建議有 1. 信託業法(第3條增列兼營); 2. 保險法(經營項目);3. 信用合作社法(增列信用合作社兼辦公用合作社條文)或合作社法等。

3. 信託的概念因受限於財產管理,現況也是以金錢為中心,但是一些非金錢、非支付,而與信託本旨密切相關的安排或服務,如能適當發展並完善,才是讓委託人最放心的事情,應該可以參考國外信託概念的發展,擴大信託本旨的範圍,讓信託業可以提供與信託本旨有關的安養服務,至少可以異業合作由信託業為安養信託人安排並代理簽約。另外,「一站式服務」和曾董事長所提的「安養生態圈」,兩者可以在某個程度上結合,目的是讓一個年紀比較大的長者,在需要安養需求時不用再煩惱很多,可以透過信託,一次解決他的所有需求。

4. 政府推動長照業務,並沒有包含信託照護,殊為可惜,衛福部與金管會應該可以合作,發揮安養信託的政策綜效。金管會可以思考開放信託業法第17條的附屬業務,不限於金融相關,而得提供符合信託本旨的非金融服務,形塑所謂「整合性服務」,使整體信託能提供財產與非財產的相關服務,應該對於高齡者幫助甚大。

5. 銀行因歷史因素,將賣證券基金列為信託業務的占比太多,欠缺推動正規信託的誘因,以兼營信託方式的安養信託,因人力配置、資本使用及收益等考量,不容易有太大的改變。可以成立專營的信託公司來全面推動,但需要法規配套,才能提供非財產管理外的安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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