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彰銀理專10年盜走客戶5千萬 金管會重罰1200萬元

2020/07/07 19:17

彰銀某位理專不當挪用四位客戶近5千萬元,時間更長達十年,遭金管會重罰1200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銀行理專挪用A錢客戶資金,近來層出不窮,金管會今天再度下重手,開罰彰化銀行1200萬元罰鍰!本案共有4位客戶遭盜用合計4964萬元,時間更長達近10年之久;金管會強調,「理專十誡」實施之後(去年6月),若仍有發生類似事件,將加重處罰銀行。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本案是彰銀客戶發現帳戶異常,主動向銀行投訴而爆發,一位林姓前理專涉案,期間從2009年8月至2019年6月。

林姓前理專共有三大違法及缺失,首先是客戶帳戶資金遭到盜用,前理專假借幫助客戶理財,透過代存提款時,將款項轉入其關聯戶或其他客戶銀行帳戶,作為購買其他客戶保單及補貼其他客戶保單投資損失、支付固定配息金額之用,並有部分款項挪為自用。根據統計,合計不當挪用資金有4964萬元。

其次,與所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根據金管會調查,該理專以補貼其他客戶投資虧損,或墊付所挪用其他客戶之款項,異常資金往來金額有1334萬元。

第三,該前理專於從事保險招攬業務,有未確實瞭解客戶之需求適合度、向客戶承諾有一定獲利、未確認保險文件是否由客戶親簽及該行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制度功能亦未能妥適發揮等情事。

林志吉說,金管會2019年6月14日備查通過「理專十誡」,即是提醒銀行應注意的控制要點,各銀行應依此原則在6個月內審慎檢視,完善內部規範,並辦理內控三道防線查核,以降低再犯可能性。

金管會表示,本案是發生在「理專十誡」公布前,且銀行是主動通報,不過,考量盜用金額過大、時間長達十年,因此,決定依照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開罰1200萬元。

此外,林志吉更強調,如果銀行在「理專十誠」調整期過後,若仍有發生相同舞弊情況,就代表內控改善未確實,將依案情作為加重裁罰之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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