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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爭取蓋大型飯店 宜蘭烏石港擬劃風景特定區解禁

2020/02/26 16:43

宜蘭縣頭城烏石港受「風景特定區」管制,讓要在當地開發的大型飯店,受環評限制無法動工,業者因此爭取烏石港劃出「風景特定區」範圍。(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頭城烏石港受「風景特定區」管制,讓要在當地開發的大型飯店,受環評限制無法動工,業者因此爭取烏石港劃出「風景特定區」範圍;縣府建設處重申過去立場,認為烏石港受縣府的都市計畫與「風景特定區」重複管制,建議劃出「風景特定區」範圍;東北角風管處表示,已同意受理此案,將走解除風景特定區的程序。

東北角宜蘭海岸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北起頭城烏石港,南至蘇澳內埤海灘南方岬角,1996年,被縣政府公告為「變更頭城都市計畫」範圍內,並將土地徵收開發,內含住宅區、商業區與旅遊服務專區;2016年,鑒於位在風景特定區範圍內的烏石港,還受到縣府都市計畫管制,為避免重複管制,縣府建議劃出風景特定區,但當時因地方擔憂現有觀光資源遭到破壞反對,全案不了了之。

根據環評法規定,要在風景特定區內開發1公頃以上旅館,需通過環評審查;據了解,有業者要在烏石港周邊約2.2公頃的旅遊服務專區興建超過10層樓的飯店,但屢次闖關環評失敗,遂向東北角風管處與縣府爭取將烏石港劃出「風景特定區」範圍,要解除開發限制。

不過,頭城鎮籍議員蔡文益認為,東北角風景優美,政府不該為少數業者,而改變政策,要開發就要照環評程序走,否則貿然行事,對環境影響太大;時代力量宜蘭縣黨部主委郭稟翰也認為,烏石港適不適合開發飯店,本就應經過環評,讓專家把關,如此對當地環境才有保障。

頭城鎮長曹乾舜則認為,頭城發展只靠農業與漁業,工作機會很少,讓飯店進駐,才能促進地方發展;縣府建設處表示,重申2016年的立場,因烏石港受縣府的都市計畫與「風景特定區」重複管制,基於觀光發展需求,建議劃出「風景特定區」範圍。

東北角風管處長陳美秀說,已同意受理此案,將提出計畫書,送觀光局審查;面對反對意見,陳美秀說,此案仍非定案,未來走程序時會召開地方說明會,聽取鄉親的聲音,再來調整計畫內容,盼解除外界疑慮。

至於由力麒建設得標的「烏石漁港北休閒專用區域設施BOT及遊艇OT案」,也在烏石港興建飯店,卻不需經過環評引發質疑;建設處說,該土地屬國產署土地,未在風景特定區範圍,才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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