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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可扣抵或退還稅款 非受扶養親屬設籍也可適用!

2019/11/19 18:55

財政部近日發出解釋令,稅人直系親屬設有戶籍的自用房屋,都可申請綜所稅重購抵減或退稅優惠。(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近日發出解釋令,針對房屋交易舊制案件中,將僅限「受扶養直系親屬設籍」的規定鬆綁,納稅人直系親屬設有戶籍的自用房屋,都可申請綜所稅重購抵減或退稅優惠,明年5月報稅就可適用。

為避免有重購自用住需求的民眾,因租稅課徵而影響其重購能力,目前包括土增稅及綜所稅都提供自用住宅重購抵減或退稅優惠;在綜所稅方面,民眾若重購自用住宅,符合各項要件,因出售舊屋所產生的綜所稅,都可扣抵或退稅,等於是免稅效果。

不過,過去房屋交易舊制案件,僅限「受扶養直系親屬設籍」才可適用抵減退稅優惠,財政部考量不同稅目間,對於自用住宅房屋及土地的認定原則應趨於一致,因此,參考「土地稅法」規定,將「所得稅法」規定修正,刪除僅限「受扶養直系親屬設籍」的規定,也就是說,納稅人直系親屬設有戶籍的自用房屋,都可適用申請綜所稅重購抵減或退稅優惠。

財政部官員表示,過去規定「受扶養直系親屬」才可符合規定,但先前有民眾反映,希望能適度鬆綁,財政部考量土增稅重購退稅優惠,也沒規定應具有受扶養直系親屬的限制,研議後發布解釋令,放寬讓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設有戶籍,都可符合條件,進一步落實居住正義。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民眾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時就可適用,但此次鬆綁僅限房屋交易舊制案件,並未包含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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