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專家:川普逾期未做決定 想課汽車關稅要另尋「武器」

2019/11/19 17:27

有專家指出,川普政府出於回應是否課徵進口車關稅的時機耗盡,已無法使用《232條款》,若仍要對進口車課徵關稅,必須另尋手段。圖為美國福特(Ford)首台全電動SUV。(歐新社)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美國去年以國安威脅為由,揚言對日本及歐洲徵收25%進口車關稅,美國商務部則在今年2月提出國安威脅調查報告,美國總川普按《232條款》規定,將在90天內就是否課徵關稅做出決定,但該日期已延長到本月14日,川普政府也在期限內尚未做出回應,有專家指出,川普因為期限到期,已無法使用《232條款》,若仍要對進口車課徵關稅,必須另尋手段。

《路透》今(19)報導,美國總統川普已將是否決定對進口車和零組件課專關稅的日期,延後至本月14日,但當前川普政府尚未發佈相關消息,且美國9月和日本達成的的初步貿易協議,並未涉及汽車貿易,美國與歐盟的談判,也尚未正式開始。

前世界貿易組織(WTO)法官、現服務於美國外交關係協會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的Jennifer Hillman表示,除了對進口車關稅採取行動,或決定不作為外,法律沒有賦予總統其他選擇。

利益團體RStreet.org貿易政策顧問Clark Packard則指出,由於川普沒有在截止日期前採取行動,已喪失行使《232條款》課徵關稅的權力。

但Hillman也稱,即使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裁決,否認川普行使《232條款》的權力,川普也能援引其他法規徵收進口車關稅,包括廣泛使用於制裁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

Hillman指出,不像《232條款》,IEEPA施行上沒有太多調查先決條件,因此川普可以迅速採取行動,或採用「1917年對敵貿易法」 (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 of 1917),因為川普似乎在汽車貿易方面,傾向把歐盟視為敵人。

據報導,若美國不使用《232條款》作為課徵關稅的基礎,則可能因行動超出國家安全範圍,使關稅更容易在WTO受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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