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拿基金炒股套利 群益投信經理人遭搜索約談

2019/11/06 16:54

台北地檢署今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兵分8路搜索並約談黃常恩、林彥合2人,另傳喚5名證人,全案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方向偵辦。(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群益投信基金經理人黃常恩,遭舉發涉利用人頭戶林彥合名下3個帳戶,買進華泰(2329)等3檔股票,再透過由他決策下單的「創新科技基金」,利用基金投資人的血汗錢,幫他拉抬3檔股價並套利1500多萬元,基金則虧損2200萬元;台北地檢署今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兵分8路搜索並約談黃常恩、林彥合2人,另傳喚5名證人,全案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方向偵辦。

 檢調根據金管會移送資料得知,去年9月至11月間,擁有台大財務金融碩士文憑的黃常恩,利用人頭戶名下3個證券帳戶,陸續買進華泰等3檔股票各300張,合計900張,之後再透過由他管理下單的創新科技基金,大筆下單他所買入的3檔股票,趁機拉抬股價獲利1500多萬元。

 檢調調查,黃常恩拉抬股價套利後,即於去年10月間,讓已買入3檔股票的創新科技基金賣出持股,2個交易日就倒貨近5000張,僅這華泰這1檔股票就造成基金損失1600多萬元,加計另2檔股票,該檔基金共損失2200多萬元。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5 條之1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委託投資資產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委託投資資產或其他利益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金額達1億元以上者,可處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17:08更新)

群益投信回應

群益基金經理人炒股獲利1500萬元 群益投信:已免職並提告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