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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工廠取特登限低污產業 36種行業不得入內

2019/03/28 08:51

經濟部(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規定臨登及520前未登工廠,需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否則將斷水電拆除;但特登也僅限低污染產業可取得。經濟部規定36種產業非低污染產業,包括印染、皮革、紙漿、石油、化學材料、印刷電路板及積體電路等,但因採取負面表列,外界仍認為低污染門檻過低。官員表示,將以此36產業負面表列為基礎修訂,未來傾向採取以具有污染「製程」、且未能有效以環保設備改善者來認定,列入限制條款。

工輔法修法雖延長10年就地輔導期限,但仍僅限低污染產業可取得特登,中高污染產業不得入列。

而依照經濟部標準,目前有36個產業負面表列為中高污染產業,其中包括印染、皮革、紙漿、石化、化材、樹脂橡膠及人纖、農藥、水泥、電鍍、被動元件、印刷電路板、光電材料、電池、積體電路等。

但儘管已負面表列36個產業,但2011年自原50個產業刪減為36個,也被外界認為門檻仍然過低。官員表示,工輔法修法後,將以此36產業為基礎再度進行修訂,未來傾向採取以具有污染性質「製程」來認定,且未能有效以環保設備改善者為主。

官員表示,同1個產業也會因製程管控及環保投入,導致不同的結果;全面納管後即可稽核認定,未來廠商需投入環保設備、加強管控製程污染才能放行,否則就算是在負面表列外,依舊可認定為中高污染。

而在取得特登後,工輔法也列入特登工廠輔導用地合法的「轉正」條款,取得特登若要地目變更為合法,優先以群聚地區為主,新定都市計畫或以開發產業園區規劃處理。

而若非群聚地區,則需擬具用地合法計畫,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辦理變更,但若不符合整體規劃,有可能遭駁回。

此外,目前與未登工廠管理的相關法令非常多,分別規定不同的罰款或改善條款,往往使地方難以依法執行,對未登工廠「視而不見」;而因納管成本過高,工廠也寧願留在灰色地帶,不願納管。

因此本次修法也將管轄權單一化,規定取得特登工廠就不需適用部分區域、都計、國土計畫、建築法之條文,讓特登工廠可合法營運接水電,提高納管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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