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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247 汎德永業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4 發言時間 18:06:52
發言人 杜黃旭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37666689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4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24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2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一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11 日月光投控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環旭電子公告201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 調整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4/24 發言時間 18:05:07
發言人 吳田玉 發言人職稱 集團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02-66365678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公司名稱:環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根據環旭電子《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規定,若在行權前有派息、資本公
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或配股等事項,應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因公司於
2024年4月23日召開的
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
案,決定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7元(含稅),故於本次調整行權價格。
6.因應措施:
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畫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權價格由11.98元/股調整為11.71元/股;
預留授予部分的行權價格從20.46元/股調整為20.19元/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調整後的價格生效時間為2023年年度利潤分配的除權除息日。
(2)為使訊息揭露時間一致以保障台灣及上海兩地投資者權益,本公告發布日期配合
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網時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15 華擎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4 發言時間 18:04:11
發言人 陳健宏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896-5588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4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24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2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0 華南金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 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4 發言時間 18:02:51
發言人 林貴姬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713111*1865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112年度決算表冊經會計師查核後,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
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外,擬配發股東股息1,100,772,44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股息皆以現金發放。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5876 上海商銀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公告其處分不動產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4/24 發言時間 18:00:20
發言人 呂紹宇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817111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香港西環堅尼地城吉席街33號住宅物業

2.事實發生日:113/4/24~113/4/2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73個住宅單位,交易總金額不少於港幣1,709,000,000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合資格人士,即年滿十八歲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及有效護照之人士或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約港幣530,000,000元(稅後淨利潤)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根據買賣樓宇契約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參考以下估價公司,估價截至2024年3月31日
戴德梁行︰港幣1,709,000,000
仲量聯行︰港幣1,828,000,000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價格決定參考以下估價公司,估價截至2024年3月31日
戴德梁行︰港幣1,709,000,000
仲量聯行︰港幣1,828,000,000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是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佣金如下︰
總成交宗數140件或以下︰3%
總成交宗數140件或以上︰3.3%
如賣方自行促成的交易,佣金為0.5%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處分子公司非自用住宅不動產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2024年4月2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024年4月1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5876 上海商銀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公告改選董事長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24 發言時間 17:59:36
發言人 呂紹宇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817111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4/2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李慶言先生
4.舊任者簡歷: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
5.新任者姓名:李慶言先生
6.新任者簡歷: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進行改選
9.新任生效日期:113/04/2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5876 上海商銀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公告改選部分董事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4 發言時間 17:58:55
發言人 呂紹宇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817111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4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4/24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非執行董事/李慶言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查懋德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鄺志強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張耀堂先生
4.舊任者簡歷:
李慶言先生/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查懋德先生/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鄺志強先生/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張耀堂先生/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非執行董事/李慶言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查懋德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鄺志強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張耀堂先生
6.新任者簡歷:
李慶言先生/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查懋德先生/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鄺志強先生/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張耀堂先生/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進行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
非執行董事/李慶言先生(111/04/22~113/04/24)
獨立非執行董事/查懋德先生(110/04/21~113/04/24)
獨立非執行董事/鄺志強先生(110/04/21~113/04/24)
獨立非執行董事/張耀堂先生
(110/04/21~113/04/24)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4/24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8 新光金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擬處分國內不動產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4/24 發言時間 17:58:03
發言人 林宜靜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95858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4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新光人壽董事會決議擬處分國內不動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0 華南金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代行 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4 發言時間 17:56:46
發言人 林貴姬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713111*1865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4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4/24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無。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無。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6883 微電能源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達公告標準,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4/24 發言時間 17:56:41
發言人 陳心希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6586456-1215
符合條款 第 113/04/23 款 事實發生日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發生緣由: 一. 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東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793,59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與之金額(仟元):62,56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2,56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1,53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二. 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三. 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四. 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93,000 五. 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 :-30,409 六. 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七. 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日期: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八. 背書保證之總限額 (仟元) :15,793,591 九.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8,749,120 十.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註六)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07.93 十一.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 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65.76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2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發生緣由:
一.
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東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793,59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與之金額(仟元):62,56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2,56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1,53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二.
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三.
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四.
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93,000
五.
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
:-30,409
六.
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七.
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日期: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八.
背書保證之總限額
(仟元)
:15,793,591
九.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8,749,120
十.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註六)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07.93
十一.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
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65.76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2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91 中信金 公司提供

主旨:代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日本子行The Tokyo Star Bank, Limited 公告ABL TMK Corporate Bond投資案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4 發言時間 17:55:50
發言人 高麗雪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3327-7777
符合條款 第 2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ABL
TMK;Corporate
bond

2.事實發生日:113/04/24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不適用、不適用、JPY400,000,000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ABL
TMK;非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時間及金額):依合約規定辦理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規定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相關條件依合約規定辦理

Credit
Risk
Committee
of
The
Tokyo
Star
Bank,
Limited.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JPY
570,000,000、不適用、

股權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佔總資產比例0.217%、佔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3.437%、營運資金金額:不適用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目的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其他敘明事項:

JPY/TWD=0.2106
as
of
2024/4/23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50 聯穎 公司提供

主旨:補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113年4月19日對嘉森新材料(安福) 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 十以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4 發言時間 17:55:38
發言人 鄭淑菁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8226-5658#2201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嘉森新材料(安福)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與惠勝塑膠(深圳)有限公司同屬聯穎科技(股)公司直接間接持有表決權100%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98,32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7,70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7,70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金

(1)公司名稱:嘉森新材料(安福)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與萬福塑膠(深圳)有限公司同屬聯穎科技(股)公司直接間接持有表決權100%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7,01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2,21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2,21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金

(1)公司名稱:嘉森新材料(安福)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與嘉森塑膠(深圳)有限公司同屬聯穎科技(股)公司直接間接持有表決權100%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20,83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2,56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56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同屬聯穎科技(股)公司直接間接持股100%之被投資公司)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68,56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332

5.計息方式:

雙方協議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償還

(2)日期:

借款日起一年內還清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05,89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1.1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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