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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24 隴華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序號 15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9:55:45
發言人 王雅萱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78-7775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
對特定人進行私募。





可能應募人




















與公司關係
-----------------------



-----------------------------
王光祥          本公司董事長(欣慶法人代表)
王雅萱          本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羅得法人代表)
王雅麟          本公司董事(三雅法人代表)
王雅葳          本公司董事具一等親關係
李焰彰          本公司董事(山圓建設法人代表)
林坤銘          本公司董事(欣慶法人代表)
王許雪娥

















本公司股東
欣慶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羅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三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仲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部份董事和本公司相同
三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部份董事和本公司相同
華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預計私募股數不超過一千五百萬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依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營運需求以不超過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本公司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授權之訂價依




據之定價日前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之八成訂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
本私募案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




前述訂價原則視日後洽特定人之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但不會低於股




票面額。
三.
本私募案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發展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




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




素,故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
維持公司業務的持續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衡量目前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另透過
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
機動性及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
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
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
規定辦理轉讓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私募普通股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增資基準日、發行條


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


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


修正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本私募案於董事會通過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


屬、商議、變更一切有關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


理一切有關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所需事宜。
3.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應說明事項請
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請點選(投資專
區進入)私募專區及公司網址:http://www.lunghwa.com.tw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85 全福生技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序號 15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9:54:32
發言人 郭美慧 發言人職稱 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98586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3/2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31 系微 公司提供

主旨: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9:50:27
發言人 徐心吾 發言人職稱 財會協理 發言人電話 6608368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76,086,980元(本次修正總金額)及7,608,698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過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合併拼湊成壹股,逾期拼湊或拼湊不足部分,改以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
為止,元以下捨去),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規模強化資本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增資事宜俟本次股東會通過,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基準日。
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31 系微 公司提供

主旨: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9:49:55
發言人 徐心吾 發言人職稱 財會協理 發言人電話 66083688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13/03/28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轉增資配股/每股2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轉增資配股/每股2元
4.變更原因:調整股票紅利總金額;修正前76,086,976;修正後76,086,980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12年度股利配發內容:









盈餘分配之





現金股利




盈餘轉增資




盈餘轉增資





期末未







現金股利(元/股)



總金額





配股(元/股)





總金額






分配盈餘
修正前




2.50









95,108,720





2.00






76,086,976




54,999,430
修正後




2.50









95,108,720





2.00






76,086,980




54,999,426
(1)本次修正盈餘轉增資總金額(盈餘轉增資總股數不變)及期末未分配盈餘金額;
(2)與原113年2月29日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2.50元及盈餘轉增資每股配發2.00元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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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06 國碩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9:46:11
發言人 陳繼明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5510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3/28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1/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940,08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32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95,91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196,41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234,27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47,72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9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4,908,44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959,84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923,39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通過之財務報告與本公司113年3月15日公告之112年度合併自結財務資訊差異,
主要係因會計師調整認列資產減損損失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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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24 隴華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訂定價格等相關事宜
序號 14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9:44:02
發言人 王雅萱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78-7775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之特定人,
及經112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應募人募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公司於112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普通股1,500萬股額度內,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私募或公開發行方式擇一或搭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如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資金,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規定,
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分次發行以不超過5
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本公司112年0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標準,係以下列二基準計
算價格較高者29.98元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80%,
故本次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價格訂為新台幣25.00元,為參考價之83.39%,預計募集
金額為新台幣75,000,000元。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增加投資內容。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現金增資募集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為避免影響本公司正常
營運,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期順利募集所需資金,達到強化財務
結構之目的,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3/28
11.參考價格:29.98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5.00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於發行後除依證券交易法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原則上三年內
不得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
私募之普通股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13年03月28日至113年03月29日。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113年03月29日。
(3)本次私募發行新股事宜,如法令有所變動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
因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要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後為之,並代表本公司
簽署相關之契約與文件及相關事宜。
(4)前述繳款作業暨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得視洽特定人情況或因客觀因素變動
調整訂定之。
本案經第1屆第20次審計委員會於民國113年03月28日審議通過,提報董事會決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06 國碩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9:43:35
發言人 陳繼明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5510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3號(本公司會議)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
(2)
民國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
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成效報告
(4)
本公司民國112年董事酬金報告
(5)
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民國112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民國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期間及場所:




受理期間:自113年04月19日起至113年04月29日止。




受理處所: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3號,電話:(03)598-5510。
(2)
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3年05月25日至113年06




月23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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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24 隴華 公司提供

主旨: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3年股東常會(增列議案)
序號 13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9:42:25
發言人 王雅萱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78-7775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3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營運狀況報告。

(2)
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私募普通股執行情況報告。

(4)
一一二年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報告。

(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案。(增列)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承認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承認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增列)

(2)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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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599 普達系統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通過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9:40:38
發言人 譚家誠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77214688
符合條款 第 3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7巷59號8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112年度營業報告。

(2)
112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
112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
112年度盈餘發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2)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
解除董事及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24 隴華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序號 11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9:39:45
發言人 王雅萱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78-7775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28
2.公司名稱: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累積虧損為新臺幣334,637千元,
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股東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85 全福生技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設置投資長
序號 14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9:37:55
發言人 郭美慧 發言人職稱 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98586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投資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3/03/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群/本公司董事長/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宜蘊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安富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4/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85 全福生技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序號 13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9:37:37
發言人 郭美慧 發言人職稱 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98586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為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數為800單位,每單位發行權憑證得認購本公司1,000

股之普通股,因全部發行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800,000股。
4.既得條件:員工符合下列服務年資及績效條件,可分別達成既定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指標A



●獲配對象:公司新聘任之主管或年度績效考核優異之員工。



●既得時點:





●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職之高階主管(C
Level以上)或第一年





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職,該年度未







、工作規則與保密協議等情事,可既得其獲配股之30%。





●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二年,仍在職之高階主管(C
Level以上)或連續二







年度個人績效考核達B(含)以上之員工,連續二年度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勞動







契約、工作規則與保密協議等情事,可累積既得其獲配股之60%。





●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三年,仍在職之高階主管(C
Level以上)或連續三







年度個人績效考核達B(含)以上之員工,連續三年度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勞動







契約、工作規則與保密協議等情事,可累積既得其獲配股之100%。

●指標B



●獲配對象:對公司營運業務發展確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員工。



●既得時點:經董事長及績效考核及獎懲委員會認定為對公司營運業務發展有特殊





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職,該年度未





曾有違反法令、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保密協議等情事,可既得其獲配股之





100%。

●上述時間如遇假日,則提前至前一營業日辦理。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所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

●員工因故辦理離職、退休或資遣時,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於該等事由生效日起即喪失受領股份之資格,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包含其股



票股利)並辦理註銷。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或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



下列方式處理:





●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於員工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





●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對於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當







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





●員工非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對於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







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







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

●員工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於



復職後恢復權益,惟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既得期間應依其辦理留職停薪期間遞



延之。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公司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尚未



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惟仍需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新股後,如因併購,本公司將為被合併消滅公司、被分割公司或被



收購公司時,員工於併購基準日之停止過戶/利益基準日前一日,其尚未達成既得條



件之股份,視同全數達成既得條件。

●對於已達成既得條件而得領取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本辦法及第 



六條第一項之信託約定受領。如因公司作業需要,員工本人或繼承人有須配合辦理股



份領取作業者,員工本人或繼承人應自本公司依本辦法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內配合辦



理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員工或其繼承人拒絕受領,



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

●發行期間:



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於經股東會通過後,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



之日起兩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員工違反本公司服務契約、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向該員工無償收回尚



未既得之股份(包含其股票股利)並辦理註銷。

●如員工終止或解除本公司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之委託辦理信託保管之代理授權時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發行權人資格基準日仍為本公司或子公司員工且經董事會同意得為發行權人者為限。
惟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份之
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

●董事長得核定有發行權人資格之員工及其得發行數量,其核定標準包含職級、年資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提報董事



會同意之。但已獲配發行權之人,如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



時,無論其發生係在配發前或配發後,本公司均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



之已屆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發行權憑證。

●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申報發行之員工發行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



及前各次依同條規定發行且流通在外員工發行權憑證得認購股份總數,加計依第六



十條之二申報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前各次已發行而尚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



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申報發行之員工發行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及前各次員工發行



權憑證流通在外餘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五。

●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發行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發行



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發行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發行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發行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



之一。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本公司發展所需之人才長期留任,激勵員工為公司服務之意願,並提高員工對本
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俾能共同創造本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27,728仟元(以無償發行,時價估算係以113年03月25
日交易均價34.66元為基礎)。依既得條件,暫估113年9月~116年8月費用化金額分別為
:113年2,773仟元、114年8,318仟元、115年9,243仟元、116年7,394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本公司因尚處新藥開發階段仍屬虧損,以每年預計加權平均發行股份計算,發行後暫
估113年~116年分攤費用後對稅前每股淨損可能增加金額為:113年新台幣(以下同)
0.01元、114年0.04元、115年0.05元、116年0.03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發行後對本公司每股虧損增加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其股票股利),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



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





●除前項保管約定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其股票股利),



針對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除因本辦法發生繼承情事外,員工均不得出售、抵押



、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



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得參與現金增資認股。

●於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



資比例註銷。承上,如本公司係辦理現金減資,本公司因此所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



,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



金。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股票信託保管事項: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未達既得條件前因持有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現金股利無須交付信託保管。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



將獲配之股票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

●簽約及保密: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



露獲配股份之數量及所有相關內容。員工若有違反之情事且經本公司認為情節重大者



,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該員工立即喪失受領股份之資格,本



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包含其股票股利)並辦理註銷。

●稅賦:



依本辦法所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相關之稅賦按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實施及修訂:





●本辦法經股東會同意,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亦同。若於送







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作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







或其授權之人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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