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重點新聞
E.S.G.專區more
影音專區more

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5 元大金 公司提供

主旨: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公告董事改選 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異動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3/29 發言時間 16:18:57
發言人 翁健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811999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9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3/2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郭明正先生/元大證券(韓國)董事
(2)黃維誠先生/元大證券(韓國)董事
4.舊任者簡歷:
(1)郭明正先生/元大證券(韓國)董事
(2)黃維誠先生/元大證券(韓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郭明正先生/元大證券(韓國)董事
(2)羅志鵬先生/元大證券(韓國)董事
6.新任者簡歷:
(1)羅志鵬先生/元大證券(韓國)董事、元大金控國際事業處資深副總經理
(2)郭明正先生/元大證券(韓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原董事黃維誠先生因個人因素請辭,經股東常會改選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3/25~114年股東常會日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4/26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5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無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91 中信金 公司提供

主旨:代日本子行東京之星銀行The Tokyo Star Bank, Limited 公告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3/29 發言時間 16:18:42
發言人 高麗雪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3327-7777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9
說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
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3/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和田龍善(Tatsuyoshi
Wada)、東京之星銀行內部監察部資深副總(SVP)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梅澤弘司(Kouji
Umezawa)、東京之星銀行內部監察部副總(VP)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
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3/04/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91 中信金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 總稽核異動案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3/29 發言時間 16:18:13
發言人 高麗雪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3327-7777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9
說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
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3/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張修豪/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張湘雯代理總稽核/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
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
7.生效日期:113/04/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自113年4月1日起,總稽核職務由張湘雯代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014 建錩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29 發言時間 16:17:52
發言人 宋玟慧 發言人職稱 集團總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85-6985#310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2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建錩(中國)精密不銹鋼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976,81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43,743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60,099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03,84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37,01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原背書保證人民幣3,600萬元續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4,64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8,787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到期還款解除

(2)日期:

背書保證後一年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976,81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711,19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57.2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4.0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91 中信金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 會計主管異動案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3/29 發言時間 16:17:51
發言人 高麗雪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3327-7777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9
說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
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3/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林怡秀/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蔡佳臻/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午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
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
7.生效日期:113/04/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91 中信金 公司提供

主旨:代日本子行東京之星銀行The Tokyo Star Bank, Limited 公告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異動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29 發言時間 16:17:35
發言人 高麗雪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3327-7777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9
說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
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3/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等等力泉(Izumi
Todoroki)、東京之星銀行執行役(Executive
Officer)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高島太(Futoshi
Takashima)、東京之星銀行執行役(Executive
Officer)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
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3/04/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069 元太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中外古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私募基金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29 發言時間 16:16:03
發言人 陳樂群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643200
符合條款 第 2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9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HPS
Corporate
Lending
Fund/私募基金

2.事實發生日:113/03/29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視申購當月最終淨值而定

每單位價格:視申購當月最終淨值而定

交易總金額:美金1,500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HPS
Investment
Partners,
LLC

與本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付款金額:即期電匯,金額美金1,500萬

付款期間:預計於4月19日後扣款。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公司內部核決權限辦理經董事長核准,

並依基金經理公司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計算。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視申購當月最終淨值而定

金額:美金1,500萬元整

持股比例:
不適用

權利受限情形:無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比例:1.10%

占母公司股東權益比例:1.67%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9,481,847仟元

上述最近期財務報表是依112年第4季合併財務報表數字;匯率以USD/TWD=30.705
換算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基金淨資產每年1.25%之比率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財務性投資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113/3/29
(五)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吳孟達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三六二二號

25.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728 上洋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新增討論事項)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3/29 發言時間 16:15:50
發言人 吳國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984567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上洋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五股區五權六路39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2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發放情形報告。

(4)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本公司修訂「董事會議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報告。

(6)本公司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部分條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本公司擬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解除本公司獨立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新增)

(4)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2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113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25日下午5時前
(2)受理方式:以書面方式申請,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財務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537 旭東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序號 9 發言日期 113/03/29 發言時間 16:15:43
發言人 呂海淋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5561000分機6832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9
說明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3/29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728 上洋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29 發言時間 16:14:57
發言人 吳國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984567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9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12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至既得日期間,須符合經本公司認定
未曾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信託契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
則、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守則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達
成以下任一獲配指標之績效條件,可依既得期間分別獲取股份比例如下:
(1)績效條件:
A.給予日當年度達到公司設定的個人績效評核指標A,獲配100%。
B.給予日當年度達到公司設定的個人績效評核指標B,獲配50%。
(2)既得期間:
A.達到績效條件且仍在職,可取得獲配績效條件股數的25%。
B.達到績效條件且獲配後持續任職滿2年,可取得獲配績效條件股數的75%。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並辦理註銷,
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及符合一
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2)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
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
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
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
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
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3)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
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
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
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價值。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依本公司113年3月20日(董事會寄發開會通知日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每股135元估算,
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之暫估費用化總金額約為新台幣16,200仟元,暫估民國113年
至115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6,144仟元、5,028仟元及5,028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暫估民國113年至115年之費用化金額對稅前每股盈餘可能影響分別為
減少新台幣0.26元、0.22元及0.22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可能之稀釋尚屬有限,
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依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行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
含但不限於: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
權及因合併、分割、股份轉換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獲配之任何權益,與本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4)既得期間內如因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而退還現金時,因該獲配而未既得之
減資退款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及期限時,併同該既得股票無息交
付員工;惟若屆滿期限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交付信託保管方式辦理。
(2)有關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條件及發行辦法,嗣後如因應法令、
主管單位之要求須增修前列相關條件內容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之,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
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34 聯詠 公司提供

主旨: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29 發言時間 16:13:46
發言人 陳健興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7-0889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9
說明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3/29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2.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9,472,367,008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5876 上海商銀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3/29 發言時間 16:13:27
發言人 呂紹宇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817111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號2樓(台北國泰萬怡酒店杜鵑廳及百合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2年度決算及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報告。

(3)分配112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報告。

(4)本公司112年度發行金融債券情形報告。

(5)修正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6)修正本公司「永續發展推動準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凡符合提案資格且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書面寄達





,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期間:113/04/08~113/04/18(17時前)





受理處所: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49號5樓(本公司總管理處策略規劃)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條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董事





候選人名單。





凡符合提名資格且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書面寄達





,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期間:113/04/08~113/04/18(17時前)





受理處所: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49號5樓(本公司總管理處策略規劃)


(3)依據銀行法第25條之規定: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





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





關申請核准。





同一人或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百分之一以上者,應由本人通知銀行。


(4)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2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







處理準則(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等相關規定辦理。





ii.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集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








作業要點、問答集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https:








//www.tdcc.com.tw/portal/zh/page/show








/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iii.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iv.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3年05月22日起,至遲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113/06/18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服務平台(網址: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evote/index.html)辦理註冊及登記;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








代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113年05月22日起至113年








06月18日下午四時前,送達華南永昌證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民生








東路四段54號4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








提問及投票。





v.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







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







,僅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v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








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








;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vi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









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









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viii.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










得再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










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










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x.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








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斷訊達30分鐘以上時








,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








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本公司訂於113年06月25日09時00分於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2號2樓(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會議室)延期或續行








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








重新寄發開會通知。





x.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







重大訊息。





xi.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


(5)其他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之相關事宜,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各公告內容。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財經政策more
國際財經more
投資理財more
財經週報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