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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50 牧東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四合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標準
序號 14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21:28:19
發言人 陳珍琪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06958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24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8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償還本金,可提前償還,亦可分次償還

(2)日期:

自首次動用日起算為期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8,16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5.2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50 牧東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標準
序號 13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21:28:01
發言人 陳珍琪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06958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南通四合不銹鋼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570,11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6,16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16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67,59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4,110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償還本金,可提前償還,亦可分次償還

(2)日期:

自首次動用日起算為期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8,16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3.7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50 牧東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Honest Mount Investments Limited 公告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標準
序號 12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21:27:43
發言人 陳珍琪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06958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87,66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需求

(1)公司名稱:南通四合不銹鋼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Honest
Mount
Investments
Limited直接投資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87,66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2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2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關聯企業間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03,06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62,287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償還本金,可提前償還,亦可分次償還

(2)日期:

自首次動用日起算為期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8,16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2.1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50 牧東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四合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依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準則 第22條第1項第1款公告
序號 11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21:27:29
發言人 陳珍琪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06958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9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24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所需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8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5.25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50 牧東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Honest Mount Investments Limited 依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準則第22條第1項第1款公告
序號 10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21:27:00
發言人 陳珍琪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06958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9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87,66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南通四合不銹鋼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Honest
Mount
Investments
Limited直接投資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87,66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2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關聯企業間營運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5,2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8.27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50 牧東 公司提供

主旨:依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準則第22條第1項第1款公告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21:26:35
發言人 陳珍琪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06958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9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南通四合不銹鋼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570,11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16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關聯企業間營運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6,16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3.74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50 牧東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2023年與奇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愛走國際股份有限 公司之疑似不實交易交易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20:15:42
發言人 陳珍琪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06958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9
2.公司名稱: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無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本公司自結財報查核時發現與”悅泰電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屬關係人交易,
悅泰負責人與本公司法人董事瑞康資產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為同一人。新委任之
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2023年第三季及2023年年報時,發出對奇昕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及愛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應收帳款函證,收到之回函為無此交易及未完成交易
6.因應措施:已委由律師提起訴訟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044 網家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8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20:15:34
發言人 周磊 發言人職稱 副總 發言人電話 2700-0898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19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4/29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一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50 牧東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自結財務資訊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20:15:22
發言人 陳珍琪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06958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9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1/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0,20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6,49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91,44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93,480)_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93,48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93,48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4.1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29,63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3,55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6,07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50 牧東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3年股東常會公告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20:15:02
發言人 陳珍琪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06958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宏遠證券七樓703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二)獨立董事查核本公司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本公司辦理私募現金增資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二)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改選本公司董事七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13
年5
月28
日至113
年6
月24
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或提名董監事候選人之期間:民國113年4月19日起
至113年4月30日
17
時止,以送達或寄達受理處所為憑。
受理股東提案或提名之處所: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台北市內湖區瑞光
路408
號12
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50 牧東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遷址相關事宜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20:14:23
發言人 陳珍琪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06958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9
2.公司名稱: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13年4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營業地址變更案:
變更前: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9號8樓
變更後: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08號12樓
6.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之變更登記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179 亞通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事宜(新增議案)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20:01:38
發言人 楊智鈞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6961585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23樓之5(巨寰宇全球人文會展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新增)

(5)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情形報告。(新增)

(6)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

(7)本公司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決算表冊案。

(2)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新增)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113年4月16日至113年6月14日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公司受理股東提案申請期間為113年3月28日至113年




4月8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受理地點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6號22樓。

(3)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3年5月15日至




113年6月11日止,有關行使方式悉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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