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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2 國泰金 公司提供

主旨:國泰金控代子公司國泰投信公告受金管會裁罰案說明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25:31
發言人 陳晏如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87698
符合條款 第 2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8
2.違規情形:金管會就本公司辦理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核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管理法令
之情事。
3.罰鍰金額:新臺幣12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爰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核處警告及罰鍰新臺幣120萬元。
5.預計改善措施:本公司已加強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作業,將於收受處分書後依處分內容
辦理改善。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罰鍰新臺幣12O萬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裁罰案目前僅公告於金管會網站,本公司尚未收到金管會裁罰
之書面文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722 輝創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25:09
發言人 李名正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8226-7999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4/1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6,00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14 路迦生醫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備113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24:23
發言人 唐稚超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9500027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8
2.公司名稱:路迦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3月2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下同)10元整,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



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暫訂為每股30元整,預計共可募集150,000,000元整,



惟實際發行價格,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參酌當時市場狀況及依相關證券



法令訂定之,以上業已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在案。
(2)因衡量市場環境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為使能順利完成



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本公司業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將實際發行價格調整



為每股新臺幣28元,增資計畫之發行股數維持不變。原現金增資募集總



額為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每股現增價格調整後之現金增資募集總額修



改為新台幣壹億肆仟萬元整。此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4月18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40165號函同意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承諾書

路迦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821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因衡量市場接受度,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為使能順利完成現金增資
募集作業,路迦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業經董事長核決通過將本次現金增資新股發行價格,
由30元調整為28元。
本人在此特別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期間將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
益,若因發行價格調降,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損,
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路迦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立書承諾人:唐稚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14 路迦生醫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委任案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23:42
發言人 唐稚超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9500027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3/04/1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會計主管:樓亭萱/經理/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副理
/文化內容策進院投資專員
(2)代理發言人:劉炳中/醫療長/本公司醫療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4/18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民國113年4月15日已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2)民國113年4月18日董事會通過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新任人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481 群創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代子公司寧波群輝光電有限公司/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公告向關係人取得/處分資產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20:42
發言人 楊柱祥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600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機器設備

2.事實發生日:112/8/29~113/4/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一批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81,043,243.12元
(約新台幣356,471,43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寧波群輝光電有限公司/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增進運營管理聚焦及資源調度彈性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屬子公司交易,合併後無處分損益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決策單位:依公司採購核定權限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增進運營管理聚焦及資源調度彈性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
4

18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
4

18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10 統領 公司提供

主旨:更正代重要子公司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土地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19:53
發言人 陳文隆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22222-501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福營段土地7-1、7-2地號

2.事實發生日:113/4/18~113/4/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約31.6313平方公尺(9.5685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697,93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統領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交易對象原因:擬由德宏建設(股)公司,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購入其他所有權人之土地。
前次移轉人:
自然人、與本公司及相對人相互無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金額:
101/01/18
福營段7地號:$128,859,061
福營段7-1、7-2地號:$4,210,139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件買賣系依土地法34條之1第一、二項等規定處分出售土地及建物,



如無法於通知日起6個月內依土地法34條之1各項規定登記於承買人



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時,買賣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



出賣人並應無息無條件無償返還已收價款。
(2)優先購買權人主張並履行優先購買權後,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權利義



務,概由優先購買權人承受,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得要求退還已繳價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寶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約新台幣:6,172,65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葉紫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宜縣估字第00004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擬由德宏建設(股)公司,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購入其他所有權人之土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更正取得土地公告係因
113

4

18
日收到存證信函,
福營段7地號土地之其他共有人將執行優先購買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79 華星光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列討論案)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19:15
發言人 王雅瑜 發言人職稱 財會處主任專員 發言人電話 (03)452-5188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巿中壢區文化路166號(海豐海鮮餐廳海悅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資金貸與改善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112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112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辦理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增列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第八屆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第八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79 華星光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資金貸與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18:54
發言人 王雅瑜 發言人職稱 財會處主任專員 發言人電話 (03)452-5188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8
2.公司名稱: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80333635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本公司113年第1季資金貸與改善計畫執行情形已提報董事會控管並公告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截至113年3月31日止,本公司資金貸與蘇
州長瑞光電有限公司之餘額為
NTD3,003仟元,目前持續改善中。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10 統領 公司提供

主旨:更正公告本公司處分土地予關係人(因部分地號處分予非關係人)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18:26
發言人 陳文隆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22222-501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福營段土地7、7-1、7-2地號

2.事實發生日:113/4/18~113/4/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福營段7地號:968.1355平方公尺(292.8610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05,002,687元
福營段7-1、7-2地號:31.6313平方公尺(9.5685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697,93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福營段7地號:漢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福營段7-1、7-2地號: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100%投資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交易對象原因:擬由德宏建設(股)公司,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購入其他所有權人之土地
前次移轉人:自然人,與本公司及相對人相互無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金額:
101/01/18
福營段7地號:$128,859,061
福營段7-1、7-2地號:$4,210,139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福營段7地號: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64,594,110元(已扣除預計土地增值稅8,744,297元)
福營段7-1、7-2地號:不適用。不具商業實質之取得處分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本件買賣系依土地法34條之1第一、二項等規定處分出售土地及建物,



如無法於通知日起6個月內依土地法34條之1各項規定登記於承買人



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時,買賣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



出賣人並應無息無條件無償返還已收價款。
(2)優先購買權人主張並履行優先購買權後,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權利義



務,概由優先購買權人承受,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得要求退還已繳價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金額約新台幣:195,067,350元
福營段7地號:新台幣188,894,700元
福營段7-1、7-2地號:新台幣6,172,65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葉紫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宜縣估字第00004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擬由德宏建設(股)公司,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購入其他所有權人之土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3年4月18日收到漢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存證信函通知,
主張新莊區福營段7地號之優先購買權,特此更正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48 兆利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兆利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告取得理財商品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13:44
發言人 陳穎萱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2982666#116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永豐銀行(中國)人民幣結構性存款

2.事實發生日:113/4/18~113/4/1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29,68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永豐銀行(中國)(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一次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公司核決權限辦理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兆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人民幣40,250,000元(無權利受限情形)
兆利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人民幣29,680,000元(無權利受限情形)
兆旺科技(重慶)有限公司-人民幣23,100,000元(無權利受限情形)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母公司最近期個體財務報表總資產:1.89%
占最近期合併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2.69%
母公司最近期個體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新台幣82,916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理財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961 天鈺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新增討論事項)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12:35
發言人 陳志豪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8618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3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展業一路2號(園區同業公會203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3)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案。


(2)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董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3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961 天鈺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12:16
發言人 陳志豪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861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須為策略性投


資人,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與股東權益有助益為優先。


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10,000仟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擬於普通股10,000仟股之額度內,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


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以不低於定價日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





八成。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普通股之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





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日後市場狀況及選定策略性投資人





之情形訂定之。


(3)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除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相關規定外,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內,其轉讓時點、對象





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交付未滿三年不得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





市,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案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普通股所募資金將用以因應未來策略發展所需之資金需求,可有效強化


公司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提高公司競爭力之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相較於公開募集,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


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


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


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


規定取得台灣證券交易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


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上市交易申請。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評估選定應募人時,將以不發生經營權重大變動為原則。


(2)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股數、





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





生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若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





客觀環境之影響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





況全權處理之。


(3)本案俟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請股東常會決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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