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反避稅條款納個人 僅適用最低稅負者

2016/06/03 06:00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巴拿馬文件」揭露全球政商權貴透過境外公司避稅,馬政府下台前提出「反避稅條款」,但僅針對企業進行海外追稅,未納入個人。財政部昨表示,為避免租稅漏洞,已將個人納入規範,但僅限適用最低稅負者,相關條文已送政院,立院財政委員會排定下週三審查。

行政院院會四月底通過「反避稅條款」,企業設在低稅地區或「租稅天堂」的境外公司,只要具可控制關係或在台有實際管理處所,且沒實際營運,只是把盈餘保留在海外公司不分配,須強制納入課稅,估計一年可增加稅收七十億元。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昨在財委會質詢表示,「反避稅條款」僅規範法人,未將個人納入,將造成海外追稅的漏洞。財政部長許虞哲回應,原本的版本確實只有法人,已經發現這個問題,因此將個人也納入,相關條文已送到行政院。

準財政部常務次長吳自心進一步說明,由於綜所稅採「屬地主義」,海外所得不課稅,目前只有最低稅負將個人海外所得納入課稅;因此,「反避稅條款」雖納入個人,但只能規範適用最低稅負者,適用的人可能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