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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工期仲裁 獲展延110天

2016/03/24 06:00

大巨蛋。(資料照)

〔記者蕭婷方、游蓓茹、徐義平/台北報導〕遠雄針對大巨蛋土方運棄提出工期展延的仲裁結果昨天出爐,遠雄提出展延四五九天,仲裁認可一一○天,遠雄對此表示,證明造成工期延長的確不可歸責遠雄;北市府則指出,就算展期,遠雄仍應於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完工,仲裁結果證明遠雄巨蛋公司明顯違約。

遠雄︰證明不是自己的錯

律師詹順貴認為,仲裁結果出爐後,大巨蛋完工日期延宕責任歸屬相當明確,「結果看起來算是市府勝」,有利北市對遠雄進行更多法律上的攻防;他建議,市府應回歸BOT法律專業進行評估,若違約情節算重大,也可評估是否要與遠雄直接解約。

遠雄二○一四年以棄土清運時間經環評同意延長,向當時的郝市府申請工期展延四五九天,希望延至二○一五年十二月完工,但柯文哲上任後否決,遠雄因此在二○一五年四月向台灣營建仲裁協會聲請工期展延仲裁。同年五月,都發局以遠雄涉違反建築法第五十八條,有公安疑慮,發函遠雄勒令停工。

昨仲裁結果認為,展延工期有理,可展延一一○天;但由二○一四年十二月廿八日起計算,遠雄仍須於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完工。

對此,北市府指出,遠雄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為重大違約的事實,不會因聲請仲裁改變,但為顧及全體市民安全與權益,會持續與遠雄協商、解決公安疑慮。

遠雄企業團公共事務室經理楊舜欽則表示,工期展延原遠雄與市府協商即可,但市府擺爛不管,莫可奈何才會提仲裁。而除此案外,遠雄另因都審、環評委員要求變更設計,聲請工期展延八八二天交付仲裁;此外,因路樹遷移等工程,也正在申請展延工期約七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