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房地合一新制 虧損也得申報

2016/02/02 06:00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近期房市低迷,房價跌、民眾賠售脫手情形時有所聞,中區國稅局提醒,房地合一新制今年元旦已上路,若房地交易屬新制範圍,即使為虧損也得申報,且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就得申報,違者將遭罰3000元至3萬元,若有漏稅行為,還得面臨2~3倍罰鍰。

國稅局指出,今年元旦後取得的房地,以及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不到2年的房地,出售時都得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對比舊制,房地合一新制有2點不同,一是虧損情形,二是申報時點。

國稅局表示,首先,適用舊制的房地交易,只要屬虧損情形就不須申報,但房地合一新制規定,不論交易結果是獲利或虧損、不論是否有應納稅額,都得申報。其次,舊制房地交易申報時點為隔年5月,與綜所稅合併申報;但房地合一新制則必須在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若未按時申報,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將會面臨最低3000元、最高3萬元的行為罰。此外,還得面臨漏稅罰問題,若被查獲時已補申報,將處最高2倍以下罰鍰,若被查獲時尚未申報,則得處最高3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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