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幸福人壽掏空案》籌不出2.8億交保 黃正一還押

2016/01/01 06:00

台北地院審理幸福人壽遭掏空案,31日下午再次開庭,裁准讓在押主要被告、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黃正一(右)以2億8000萬元交保,因無法籌出保釋金,最後還押台北看守所。(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幸福人壽掏空案,昨裁准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黃正一以二.八億元交保,因黃籌不出鉅款,下午五時暫時還押台北看守所,等待今日「援金」是否可到。

去年八月底法官當庭裁定收押黃正一,黃以健康為由聲請具保停押,遭駁回兩次後才抗告成功,高等法院再次發回北院更裁,昨終獲裁准以重金交保。

七十四歲黃正一為前國民黨立法委員,現為東南旅行社、金門皇家酒廠董事長。他聲請具保停押主張是,年事已高,患糖尿病、高血壓廿多年,引發心血管阻塞,去年三至八月就診九次,斷層掃描顯示支架硬化、心血管狹窄,台大醫師診斷證明書囑咐應儘速進行心血管手術,監所環境惡劣,若不保外動手術,有生命危險。

黃正一並強調,他會配合到庭,不會逃亡,可提供一.二億元交保金、一.五億元人保,也願每天到派出所報到,可把他責付給律師。

北院法官兩度駁回聲請,黃正一抗告,均獲高院裁定撤銷發回重裁。北院昨開庭,考量他財產至少一.八億元,不法所得二二○○萬美元(約新台幣七.二億元),包括香港名下帳戶去向不明的資金近一千萬美元(約新台幣三.三億元),支付鉅額保證金後削減其犯罪不法所得,才足以減少羈押的必要性,因此裁定二.八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且每天上午須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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