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舊車換新減稅 擴及配偶等對象

2015/11/26 06:00

「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的適用對象從個人,擴及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之親屬。(資料照)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達成協商結論,將「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的適用對象從個人,擴及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之親屬。可望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已於十一月十二日審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增訂「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出廠六年、登記滿一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五萬元;此外,出廠四年、登記滿一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一百五十毫升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四千元。

財委會昨繼續協商是否放寬適用範圍,最後達成共識,將原僅限個人換車才享有的減稅優惠,擴及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只要是配偶,或同戶籍內的父子、祖孫、兄弟等換車,統統都享減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