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叛將帶機密跳槽三星 台積電贏官司 輸優勢

2015/08/25 06:00

台積電。(路透資料照)

梁孟松年底前禁止在三星

台積電與三星因爭取訂單互相競爭,三星延攬台積電前資深研發處長梁孟松,也引起台積電採取法律行動。圖為兩者主要製造產品晶圓。(外電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洪友芳/綜合報導〕台積電(2330)前資深研發處長梁孟松被控「帶槍投靠」南韓三星電子,違反營業秘密法,最高法院維持智慧財產法院見解,判決梁孟松3項禁令:禁止今年年底前替三星服務、禁止洩漏台積電機密及台積電人事資料,以防三星電子惡意挖角,全案定讞。

台積電表示,目前還沒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不便對最高法院判決多言,也不評論訴訟期拖長,但對於判決勝訴感到很高興,這代表司法機關支持台積電捍衛智慧財產權與商業機密的決心。

16奈米輸三星與此有關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立達指出,本案是台灣司法史上首件採用「不可揭露原則」案例,梁孟松雖已超過競業禁止期間,法院仍判決不得替競爭對手服務;不過包括最高法院在內,歷審皆以本案涉及商業機密,不願提供判決書。

對此,梁孟松的律師顧立雄表示,還沒收到法院通知,等確定判決結果再表示意見。

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在去年法說會上,承認16奈米技術被三星超前,引發國際產業界震撼,台積電股價一度大跌,不少產業界人士認為,台積電落後三星可能與梁孟松離職投靠三星有關。

最高法院採信台積電委託外部專家製作的「台積電、三星、IBM產品關鍵製程結構分析比對報告」,報告認定,台積電幾項「如指紋般獨特且難以模仿的技術特徵」皆遭三星模仿,台積電指控梁應已洩漏台積電營業秘密給三星。

梁孟松已在三星工作數年

報告舉例三星的45、32、28奈米世代,與台積電差異快速減少,三星28奈米製程P型電晶體電極的矽鍺化合物,更類似台積電的菱形結構特徵,今年雙方量產的16、14奈米FinFET產品可能將更為相似。

外傳梁孟松離開台積電後,到三星集團旗下的成均館大學任教,合議庭認為,其實梁任教的是三星內部的企業培訓大學、三星半導體理工學院,該校址就設在三星廠區;梁答辯時則指稱,他是看到台積電的調查報告,才知道原來教的都是三星員工。

另外,承審法官調出梁從98年8月到100年4月間的出入境資料,發現630天內,梁在南韓逗留340天,但梁每週只須在南韓授課3小時,也讓人懷疑他到南韓就是為三星提供服務。

一審時,法官判決台積電不能禁止梁到三星上班,但仍判准台積電所提兩項禁令,第一,梁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他任職台積電期間所知悉、接觸或取得而與台積電產品、製程、客戶或供應商等有關的營業秘密,並不得以不正當方法自台積電的員工、供應商或客戶等第三人處取得台積電的營業秘密;第二,梁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台積電研發部門人員的相關資訊給三星。

但台積電不滿意,堅持全部上訴到底,二審逆轉成功,增加禁止梁今年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三星服務,梁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定讞。

梁孟松從81年起任職台積電,98年2月21日離職後,先到南韓三星的學校任教,100年7月,三星轉聘梁擔任該公司研發部門副總,台積電得知後,懷疑梁帶槍投靠三星,緊急提告,禁止梁洩漏營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