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兩岸智財協議5年 只能「補破網」

2015/05/16 06:00

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簽署五年。因中國智財權觀念薄弱,每件協處案僅能發揮事後「補破網」效用。圖為二○一○年時任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前左)與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前右),在中國重慶簽署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簽署快滿五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坦言,生效以來占最大宗的商標侵權案件有四六○件、已協處八十二%,成效並不算差;但中國智財權觀念薄弱,兩岸智財協議每年百件的協處案,僅能發揮事後「補破網」效用,且是「補不勝補」,仍無法避免協處耗費的時間及金錢損失。

從眼鏡到故宮文創 無一不「山寨」

中國智財權觀念薄弱,「海盜帝國」名揚國際,其中又以剽竊知名商標的「山寨牌」最為嚴重;包括寶島眼鏡、金門酒廠、永慶房屋、新光三越等台灣知名品牌,在中國都遭到惡意搶註命運。

儘管兩岸智財協議今年已生效快滿五年,但僅能善後、無法嚇阻,近年仍發生包括鮮芋仙遭中國「香芋仙」仿冒,甚至台北故宮四庫全書在中國遭盜印,熱門文創商品「朕知道了」紙膠帶,在淘寶網也滿是山寨貨。連國民黨立委陳碧涵都批評,雖已有兩岸智財協議,但針對擅自使用與侵害智財權的行為,簡直無法處理。

智財局表示,自協議二○一○年九月生效以來,共收受協處案件六二八件,其中商標五八七件、著作權二十七件、專利十四件。數量占最多的商標案件,完成協處的共有三七九件,相當於八成二的協處完成率,成效並不算差;較知名案例有台銀、台鹽生技、新東陽、女人我最大、曼黛瑪璉等知名商標。

智財局強調,智財協議已算是兩岸各類協議中表現較好的,但仍有困難待克服;例如中國幅員廣大、官僚體制疊床架屋,「山頭主義」盛行,許多侵權案件分散在不同省份,不僅處理曠日費時,且地方政府態度消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