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大巨蛋保證金大降 馬簽名公文曝光

2015/04/19 06:00

大巨蛋保證金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由八億下修至三億元,名嘴PO公文指出,馬英九和前財政局長李述德親自決策。(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涂鉅旻、鄭琪芳/台北報導〕名嘴姚立明日前在節目爆料,大巨蛋保證金在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由八億下修至三億元。名嘴周玉蔻昨在臉書進一步揭露公文,指馬英九和前財政局長李述德在二○○三年十二月親自決策,「述德放水、英九如擬,圖利廠商」。

官員稱 保證金招商前就下修

對此,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執秘胡培倫昨先說他未獲授權發言,經記者追問後才表示,該文件是招商前的文件,當招商確定時,保證金就是三億元,至於八億元的版本,則是在招商前討論,並非定案後才更改。

遠雄集團副總蔡宗易則表示,保證金由八億降至三億元,這是當初談判、議約的條件,且完工後本來就要返還保證金二億元。

名嘴批 述德放水、英九如擬

周玉蔻昨在臉書公布兩張二○○三年十二月的公文顯示,原大巨蛋案初估總工程款為一七○億元,履約保證金為八億元;但第二張公文上卻描述:「本案經籌備處會同財政局、委託顧問團隊討論有關履約保證金的門檻標準,依財政局代表意見修正如下…」,保證金由八億降為三億元,上頭還有李述德的蓋章、馬英九的簽名與「如擬」字眼。

該公文並指出,待遠雄大巨蛋完工後,北市府將返還三億中的二億元,周玉蔻批評:「述德放水、英九如擬,圖利廠商。大巨蛋案履約保證金,八億變三億,再減為區區一億。一七○億的案子耶!」

不過,調查大巨蛋案的北市廉政委員、律師袁秀慧表示,雖然保證金減少,但不同於權利金收入,廠商如無違約情事,北市府最終還是得返還保證金,因此,從這點難直接認定市府有圖利廠商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