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鄧文聰撤銷羈押 今重開庭

2015/04/07 06:00

鄧文聰(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被控掏空一百二十億元案,檢方首度聲押時,台北地院鬧出「聯繫不上檢察官到庭」諭令一千萬元交保的罕聞;經檢方抗告、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後,北院法官才裁定鄧男收押。未料,這次換鄧文聰抗告,因高院認定只有獨任法官審理將鄧收押,昨以「重大案件法官獨任裁定,其組織不合法」為由,再次撤銷發回更裁;北院訂今早九時三十分重開聲押庭。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賴劍毅昨晚表示,原則上,檢方偵查中聲請羈押刑案被告,北院都採獨任法官裁定;若法官認為案情複雜或合議較佳,才簽出申請組成合議庭。賴表示,若法官獨任做出裁定不妥的話,何以高院第一次撤銷發回北院時未提及?賴劍毅預告,今天周占春法官做出裁定後,會針對高院昨天的裁定做出說明。

北院稱案情複雜才組合議庭

北院指出,若案件是經檢方起訴後移審法院,北院已分案,才會一律由合議庭審理裁定。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認為,鄧文聰所涉案件為重大案件,檢方聲押時,法院僅採「獨任」裁定,沒有合議,「這很少見吧!」不過他也指出,由法官獨任裁定收押,有無違法或合宜與否,法界見仁見智。

司改會︰重大案件 獨任裁定很少見

高院裁定指出,鄧文聰涉案犯罪金額達一百二十億元,罪名包括洗錢防制法、證券交易法等,應符合司法院頒訂的「重大刑案」、「矚目案件」規定;而依司法院十年前修正的重大、矚目案件被告羈押案件規定,法院應「合議」處理。因此,北院日前裁定羈押鄧文聰,卻由法官石蕙慈以獨任方式做出裁定,未依「合議庭」方式處理,程序已違法。

其次,檢方指鄧文聰與未到庭的共犯或證人有勾串之嫌,北院也裁准,但裁定內容未說明依據的理由或證據,裁定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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