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悠遊卡可繳稅 夜市也能嗶

2015/03/27 06:00

金管會昨修訂擴大電子票證使用範圍,台北市的「悠遊卡」將可繳稅或在夜市使用。(資料照,記者林恕暉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修訂電子票證(如悠遊卡、一卡通)使用範圍,將稅捐、罰鍰與電信手機費等納入,還增訂納入小型特約機構可使用電子票證,未來民眾逛夜市吃東西,「嗶一下」就可以消費,這項措施預計四月中旬上路。

目前國內「專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有四家,包括台北市政府的「悠遊卡」、以高捷為主的「一卡通」、統一集團的I-CASH和遠東集團的HappyCash;根據統計,去年我國電子票證的儲值總金額達五十一.七五億元。

為了讓電子票證可更廣泛地運用於小規模商家,並方便持卡人有更多元的方式繳納政府部門相關款項,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將開放年營業額低於六千萬元的中小型商家以電子票證進行感應式消費;呂蕙容說,去年台北市的寧夏夜市,已有商家裝設電子票證結帳機,但礙於法令無法結帳,未來民眾到夜市等地消費,就能用電子票證交易。

其次,電子票證可以使用消費範圍也擴大,原本只有「政府部門規費」(如地政事務所手續費及停車費等低風險的交易),修正後,將擴大為稅捐、罰鍰、電信手機費及依照公益勸募條例辦理的捐款,都可用悠遊卡等電子票證進行。

金額方面,若持電子票證至小型商家或夜市攤商消費,單筆金額不能超過一千元;如果是屬於政府部門規費、稅捐、罰鍰、電信手機費與捐款等低風險的交易,單筆則不受一千元限制,最高還可達一萬元(電子票證儲值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