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經濟部:影響經營 有違憲疑慮

2015/03/12 06:00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對高雄市政府以自治條例要求石化管線所屬業者將總部遷到高雄,經濟部昨表示「有違憲疑慮」,影響企業財產權與經營權,並違反行政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但因該自治條例沒有罰則,經濟部僅能轉送行政院備查,若行政院認定違憲,可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範,對高市府函告無效,但高市也可聲請司法院解釋。

政院可函告無效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表示,該條例第四條規定,既有管線所有人應於明年底前將總公司所在地設在高雄市,才能繼續使用既有管線;但管線安全維護是企業的營業責任,與公司所在地並無相關,高市強制規定總部地點,違反行政法中「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且可能違反憲法保障的財產權跟營業權。

第八條則規定,若未依期限將總公司遷入,將停止管線路權,如此將影響企業生存,對企業資產運用以及整體經濟發展有很大影響,在權衡手段與目的上,已違反比例原則。

至於該自治條例是否違反公司法?經濟部法規會說明,公司法並未對公司設籍地做特別規範,在維持公司營業自由原則下,容留公司自行選擇,因此高市遷總部要求並未牴觸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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