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第三方支付初審 放寬經營、儲值門檻

2014/12/30 06:00

立法院財委會昨進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逐條審查,圖為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王孟倫、廖千瑩/台北報導〕立法院財委會昨審查通過第三方支付專法,初審達成共識,不從事儲值業務的機構資本額由三億元降到一億元,若經營儲值業務則資本額要達五億元;至於民眾儲值和每日交易上限,從原本三萬元拉高到五萬元。

網家旗下露天市集營運長曾薰儀說,相較原先行政院版本,經營資本額門檻是有修改,但也代表立法院傾向讓大一點的公司做,這點對網家不是問題,但對新型態服務業者,資本額訂在一億或五億元,都將會是不小的門檻。

另民眾儲值和每日交易上限也有拉高,曾薰儀表示,這部分對企業戶可能還是不夠;不過無論如何,她認為專法先過了再說,「總是要先有鞋子穿,再來討論合腳問題,沒鞋穿根本不能走」。

許添財等立委提案,將未經營儲值的第三方支付業者,資本額調降至一億元;至於經營儲值業務的資本額門檻,許添財認為,基於客戶保障原則,應拉高資本額門檻,避免過高金融風險,因此資本額須達五億元。

立委羅明才詢問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未來台灣是否可能發展類似中國「餘額寶」的營業規模?

曾銘宗表示,「餘額寶」的狀況較特殊,且中國政府對第三方支付業務也是「緊縮」管理,像阿里巴巴集團的浙江螞蟻小微,已獲准成立網路銀行,才能做類似銀行的業務。至於立委關心台灣是否要開放第三方平台之間的「資金移轉」,曾銘宗直言,到現在為止,沒有任何一個國家開放跨平台的資金移轉,台灣也不擬開放,此外,這還涉及央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