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除了免稅額及列舉扣除額,綜所稅還有五項「特別扣除額」,包括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扣除額,善用特別扣除額,也能達到節稅效果。
國稅局表示,目前薪資所得扣除額10.4萬元,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有薪資所得,就可以申報扣除,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10.4萬元。
身心障礙扣除額也是每人10.4萬元,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須檢附手冊影本),或是精神衛生法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能以重大傷病卡代替),可申報身心障礙扣除額。
至於教育學費扣除額,只有受扶養的「子女」可以適用,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教育學費扣除額為每人2.5萬元,不足2.5萬元以實際金額申報。
國稅局說明,子女就讀教育部認可的大專以上院校,才可扣除教育學費,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三年者,不能申報扣除;如果子女到國外留學,只要是教育部認可的學校、領有學生證、且有正式學籍,也可申報扣除。
另外,儲蓄投資扣除額每戶每年可申報27萬元,包括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包括外幣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等;簡而言之,只有憑單代號為「5A」及「71M」者,才可以申報。
民眾若有財產交易損失,也可申報扣除,但必須當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才可扣除,而且申報損失金額也不能超過財產交易所得金額;當年度若無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除或扣除不足,可於以後三年度扣除。
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時,須檢附私契、價款收付紀錄等證明文件,如果去年有財產交易損失,卻未申報或申報時未提示證明文件,國稅局會以財政部公布的標準,核定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根據「9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台北市提高至房屋評定現值的37%、高雄市提高至20%、新北市原本「市」的部分也提高至21%,上述地區民眾去年若出售房屋獲利,今年就要多繳稅。
舉例而言,陳小姐五年前以1200萬元買進北市一戶住宅,房屋評定現值是100萬元,去年陳小姐以1000萬元出售房屋,損失200萬元,但陳小姐沒有申報財產交易損失,結果被國稅局以財產交易所得37萬元(100萬元×37%)核定課稅,陳小姐不僅不能抵稅,反而還要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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