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3內鬼洩密案 起訴東京威力 求處1.2億罰金

2025/12/03 05:30

台積電內鬼洩密案,高檢署昨追加起訴東京威力科創並建請法院科處1.2億元罰金;圖為東京威力台南營運中心。(中央社資料照)台積電內鬼洩密案,高檢署昨追加起訴東京威力科創並建請法院科處1.2億元罰金;圖為東京威力台南營運中心。(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轉投至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服務後,涉找上過往同事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及戈一平幫忙,以筆記型電腦遠端登入台積電系統後持手機偷拍機密,高檢署今年八月將三人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嫌起訴後,仍在審理中;高檢署追查認定,東京威力對陳力銘未善盡監督、防止之責,昨追加起訴東京威力並建請法院科處一.二億元罰金。這是首件有法人公司因違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嫌而被起訴。

檢調調查,陳男在東京威力擔任行銷及產品經理,疑因害怕「掉單」、改善機台表現良率等原因,從二〇二三年八月起至今年五月,說服吳、戈打開公司配發的筆電登入系統,持手機翻拍製程或實驗結果等機密共四次,事後將部分機密輸入工作日誌回報東京威力。

未善盡監督之責 高檢署追加起訴

檢方依違反國安法、營業秘密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等罪嫌起訴三人;另依法,受僱人有上述情形可對公司科處罰金,但已善盡監督、防止之責「不在此限」。

高檢署指出,經訊問陳力銘與東京威力員工,比對事證及東京威力的答辯資料,認東京威力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規定外,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的事證,認定其未盡力為防止行為,依違反國安法、營業秘密法等四罪將東京威力起訴,分別求處罰金四千萬元、八百萬元、四千萬元、四千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一.二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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