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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打3劑選3+4 也需理賠

2022/05/18 05:30

金管會表示,民眾與確診者接觸是事實,只要有取得隔離通知書,保險公司依法就需理賠。(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林良昇/台北報導〕居家隔離「○加七」新制上路,有產險業者表態,若保戶已打滿三劑疫苗還選「三加四」居家隔離,屬「故意行為不理賠」;但金管會昨天出面說明,民眾與確診者接觸是事實,只要有取得隔離通知書,保險公司依法就需理賠,這是毫無疑問。

居家隔離新制已正式實施,除「三加四」外,若打滿三劑疫苗,可以改採「○加七」。部分產險業者認為,若打滿三劑疫苗的保戶,卻自願繼續接受隔離,將視為「故意行為」,不會給付隔離補償;未來非確診者申請理賠時,除了「居家隔離通知書」外,還要附上「小黃卡」檢視是否打三劑疫苗。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昨表示,這問題必須回到契約條款或法規本身,保險業者不能說不理賠,保戶本身的確有與確診者接觸,這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依法沒有不理賠問題!」林志憲強調,「三加四」是目前居家隔離的「原則」,至於「○加七」是「例外」,這個例外是必須打滿三劑疫苗;換言之,只要保戶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就有隔離事實,保險公司就要賠,與小黃卡也毫無關係。至於「○加七」沒有居隔事實、也不會收到居隔通知書,自然就沒有防疫險理賠問題。

另產險公司祭出拒絕重複投保,林志憲強調,防疫險是定額保險,並不適用所謂的「複保險條款」,保險公司基於風險控管原本就可進行核保評估,不過保險業者若已核保,就要依約理賠。

此外,許多家長為照顧隔離中的孩童陪同隔離並申請理賠,業者以家長是「自願隔離」為由拒賠,金管會保險局產險監理組組長陳清源昨表示,照顧需求的隔離與染疫疑慮需隔離狀況不同,商業保險需要回到契約行為的規定,家長是基於「照顧」行為而收到隔離通知書,雖然有購買防疫險保單,並不符合契約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