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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護未住院 防疫險照賠

2022/04/20 05:30

金管會宣布,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仍然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賠。(資料照)

金管會︰已協調產、壽險公會 保障保戶權益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宣布,已經協調產、壽險公會就「現有」已出售防疫保單的承保範圍訂定理賠因應措施,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仍然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賠;換言之,不會因未住院就不賠付。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四月八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對於未滿六十五歲且無懷孕或洗腎的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且居家環境符合一定條件,得採「居家照護」方式管理。

依隔離解隔通知書起迄

認定「實際住院日數」

林志憲說,因目前已出售防疫保單商品承保範圍,契約條款是約定「住院診療」並按「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但按照新的防疫措施、啟動居家照護之後,自然無法產生住院的事實。為保障保戶權益,保險局邀集產、壽險公會及相關保險業者研商理賠原則,對於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賠。

保險局指出,保險業者將審視「隔離」通知書及「解除隔離」通知書之隔離起迄期間,認定為「實際住院日數」,並依保險契約條款的約定給付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林志憲強調,這項規定僅適用於防疫保單,因有的民眾有購買一般醫療險的日額給付,但這類就不適用了。

金管會提醒,若被保險人依輕重症分流標準屬於輕症或無症狀者,經地方政府安排為居家照護時,因無須入住醫院的加護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進行診療,故不給付加護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

林志憲說,隨著政府防疫政策調整,保險公司得重新檢視防疫保險商品內容及民眾因疫情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重新設計保單,未來防疫保險商品的承保範圍,可能與現行已售防疫保險商品之保障內容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