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擴大零碳新能源 推動氫能管理專法

2022/03/28 05:30

2050年淨零排放規劃

餘電製氫、進口氫能 於法有據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因應二○五○年淨零碳排目標,現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將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預計四月底送立院審議。這將是淨零碳排法規修改的核心,也會正式將淨零目標入法,並推動碳費、碳交易;而為了發展氫能等新能源,路徑圖也提出將推動氫能管理專法,讓「餘電製氫」或進口氫能使用於法有據。

「氣候變遷因應法」二月七日已送行政院審查,預計四月底前送立院審議,此法是淨零碳排法規核心,本次修法也將國家長期減量目標正式定為二○五○年淨零排放,並將碳費、碳交易、申報碳足跡三大減碳架構納入法規。

在碳費方面,目前設定「分階段徵收」、「先大後小」,對象及費率將於子法訂定,並定期檢討;碳費收取將有兩大來源,第一是燃料及製程的直接排放量,第二是用電的間接排放量,亦即製造業必須同時負擔自身及用電排放碳費,非由發電業負擔。

但碳費徵收並非單一費率,而是有獎勵及抵減機制,鼓勵廠商自主減量。根據環保署規劃,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符合指定目標者,可適用優惠費率;若廠商自行及「以大帶小」協助供應鏈執行減量,也可取得減量額度抵減碳費。

碳交易方面,以自願減量取得的減量額度來進行交易,讓減碳績效可市場化;但不會以金融商品的形式推動。

此外,將修法擴展新能源來源,包括推動氫能管理專法,規範氫能輸出入、生產、銷售之經營許可,以及規範設施設置、安全要求及無碳認證等;目前經濟部已成立氫能推動小組擴展各領域氫能使用,專法新訂後,將為綠能等餘電製氫及進口氫能訂定法源依據。

另也將修訂能源管理法、電業法、再生能源條例三大能源專法。在電業法方面,將修法建立儲能商業模式,例如容量市場或輔助服務交易,讓儲能除了自用以外還有市場化誘因;再生能源條例方面,將刪除離岸風電「不超過領海範圍」限制,進一步擴大風場及浮動風力潛力;也將放寬燃燒生質能電廠位置規定,自以往須設於工業區放寬,可擴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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