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生技醫藥條例初審通過

2021/11/05 05:3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更名並將施行期限延長至2031年止。圖為經濟部長王美花。(記者方賓照攝)

關鍵條文均送黨團協商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年底落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更名並將施行期限延長至二○三一年止;但對於委託研發與生產代工(CDMO)納入租稅優惠適用範圍、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率自三十五%調整為二十五%,以及全新機械設備抵減當年度營所稅額五%或分三年抵減三%等關鍵條文,因朝野立委意見分歧,均保留提報院會討論,須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草案時,朝野立委光是「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更名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就討論半小時才通過。用詞定義也卡關近半小時,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質疑「受託開發製造生產新藥」範疇為何。

由於雙方沒有共識,召委、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宣布將爭點較多的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包含研發支出抵減比例下修、機械設備投資抵減營所稅、個人股東投資未上市櫃生技醫藥公司抵減所得稅額等;無爭議條文大多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此外,現行條例規定,政府研究機構人員經任職單位同意,得擔任創辦人、董事等職位,不受「公務員服務法」限制。昨也初審通過民進黨立委蘇治芬所提修正動議,修正為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研究員,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或兼任他項業務的限制,但人員認定、利益迴避、監管等辦法,交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經濟部長王美花說,大家對於法條納入CDMO應該沒意見,草案明定須為受委託製造新藥或新劑型、再生醫療,不是毫無限制。至於租稅優惠降為二十五%,係因營所稅已從二十五%降為二十%,草案相較其他產業適用的「產業創新條例」已經很優惠,跨部會協商時也認為已有鼓勵效用,將進一步向立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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