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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大火亡羊補牢 內政部提修法// 老舊大樓 限期強制設管委會

2021/10/22 05:30

城中城大樓火災釀嚴重死傷,暴露老舊建物沒管委會等問題。(資料照)

〔記者徐義平、吳書緯/台北報導〕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釀嚴重死傷,也暴露老舊建物沒有管委會等問題;內政部昨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針對該條例上路前未成立管委會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規定地方政府得委託具物管經驗的業者協助老舊大樓限期成立管委會,若未依規定成立,將制定罰則,開罰對象很可能是住戶。

認定標準研議中 無關樓層

修正草案和樓層無關,現在的方向是老舊危險的大樓要設,如何認定老舊危險建築?確定方案仍在討論研議中,尚未定案。草案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實施前,全國已取得建照、興建完成的七層樓以上老舊危險大樓有一萬八一九五棟,其中九六八九棟已成立管委會,還有八五○六棟未成立、約占四十六.七五%。

因此,內政部研議修法,除限期強制成立管理組織並訂定罰則,也規定地方政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可補助成立費用。至於老舊危險的認定要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這次修法也新增在既有社區裡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的規定,包括應請台電進行事前專業評估,並降低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案門檻,以利社區凝聚裝設共識,管委會應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等,使充電樁的裝設管理步入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