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foodpanda限制店家訂價 公平會開罰200萬

2021/09/18 05:30

因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內用價和外送平台刊登價必須一致,且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有違公平法,公平會昨表示,決定開罰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兩百萬元罰鍰。(業者提供)

foodpanda限制內用價與外送刊登價須一致 違反公平法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公平會昨表示,歷經三次委員會議,決定開罰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兩百萬元罰鍰。因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內用價和外送平台刊登價必須一致,且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有違公平法,處以罰鍰外,必須停止違法行為。

富胖達:評估提救濟

foodpanda回應,為避免消費者因購買方式不同而多支出餐點費用,因此設有店內價選項供店家選擇;選擇店內價的店家,可在APP內獲得免費專區行銷曝光和識別標示,後續將評估是否提起救濟。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指出,foodpanda要求合作餐廳內用價和外送平台刊登價一致,剝奪了店家反映經營成本的分配權力;店家若不願意配合,將會被解約或提高佣金。由於外送平台抽佣金,上架外送平台產品銷售價理應較高,但被要求價格一致,店家恐僅能順而調漲內用價格。

陳志民提到,foodpanda要求合作餐廳不能拒絕顧客自取訂單,顧客自取餐點並未使用外送服務,但是因為透過平台點餐,店家仍要支付佣金,foodpanda收取佣金後,又再轉而提供自取訂單優惠折扣,使自取訂單價格又較外送價便宜,構成店家「自己打自己」局面;是否開放顧客自取訂單應讓店家選擇。

公平會開罰理由有兩項。首先,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內用價要和平台刊登價一致,間接確保其他平台刊登價不會低於foodpanda,削弱其他平台競爭能力。

第二,foodpanda強制開啟顧客自取功能,餐廳仍要負擔佣金抽成,foodpanda再用佣金補貼消費者自取優惠,促使顧客多利用自取,使foodpanda獲取更多佣金,享有更大定價能力,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至於foodpanda給予「獨家交易」店家抽成折扣,陳志民說,foodpanda對於簽署獨家交易契約店家,要求其產品不能在其他外送平台上架,基於契約自由,且確實有些店家喜歡僅和單一家外送平台合作,尚未認定其有違公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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