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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區塊開發 選商細則本週出爐

2021/07/25 05:30

經濟部二十三日公告「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明確劃出可開發的「綠燈區」,與各部會建議排除的「紅燈區」。(資料照,記者張慧雯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涉及十五GW裝置容量,曾發生風場因飛安無解而遭剔除,經濟部二十三日公告「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明確劃出可開發的「綠燈區」,與各部會建議排除的「紅燈區」。此外,也首度建立部會聯合審查機制,可討論飛航、雷達、軍事管制等,協助業者有效簡化程序、加速開發。

成立部會聯審機制 簡化程序加速開發

區塊開發選商機制等細節預計本週對外公布,能源局官員指出,與五月相比差異不大,但還會召開說明會,再對外公告。而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率先公布,可讓業者明確掌握「高敏感區域」。

公告可開發的綠燈區、建議排除的紅燈區

根據官方公布的附件,高敏感區幾乎佈滿台灣外海周圍,包括北方三島漁場、兩岸直航航道、南北通行航道、國家級重要濕地、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天然氣管線、電纜及電信纜等區域都要排除,僅剩東南部、西南部外海面積較大,但官員表示,此兩區塊開發意願較低,苗栗、台中、彰化更外圍的海域會更適合發展。

官員指出,要點公告的高敏感區不得開發,就是所謂的「紅燈區」,其餘則是可開發的「綠燈區」,但行政機關不能完全保證,仍要看個案送審討論。要點也對風場之間的距離、容量設下規範,官員說,要把台灣周邊海域的資源做最有效利用,申請案除不能與已取得籌設許可的場址重疊,最短距離不得小於一千兩百公尺,且單一申請案規劃設置容量不得小於十萬瓩等。

另外,經濟部也建立部會「聯合審查機制」,將邀集飛航、雷達、軍事管制、禁限建、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漁業權及礦業權等相關目的主管機關共同審查申請案,平行確認符合各部會法令後,予以備查再轉送環評。

官員表示,因各部會意見在聯審可確認,後續的環評就能聚焦環境、生態,縮短取得許可時程。能源局說,要點公告後開始受理業者申請案件,宣告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作業正式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