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中火煤轉氣 經部5點保證合法

2021/06/24 05:30

中火爭議 中市五問VS.經部五保證

各電廠都是以特種建物申請建照

盧「走後門」說應有所誤會

〔記者黃佩君、徐義平、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週二發給台中電廠新增兩部燃氣機組「煤轉氣」特照,結束長達十五個月的都審卡關,遭台中市長盧秀燕痛批。經濟部昨強調,特照合法,且新方案對台中減煤最優厚,二○二五年首部新燃氣機組上線後,隔年就能啟動拆除兩部燃煤機組;行政院官員回應,中火興建燃氣機組,依法可走特照程序,過去興建電廠也是如此,盧走後門的說法應是有所誤會。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中市府試圖以「特種建築物許可等於特權」說法來誤導視聽,是在迴避本身法制程序不完備的缺失,製造中央與地方對立,轉移台中電廠「以氣換煤」的助益,並不適當。

經濟部指出,撇開政治語言,盧秀燕也不反對增氣減煤做法,並一一回應盧的「五問」。

對盧質疑新燃氣機組發特照即可施工是「開後門」,經濟部表示,電廠依建築法第九十八條及特種建物申請案處理原則,本就可由政院核發特照,新燃氣機組並非特例,台中電廠現有機組也均以特種建物申請。

營建署︰新建燃氣機組 可免都審

營建署補充,中市府二○一九年十二月四日由市長簽核批准「台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埠專用區重大建設計畫認定表」,並回溯自同年五月九日生效,已逾越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四十九條授權範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中市府函送台中港特定區認定表後,要求「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應送請都審,於法未合,該電廠新建計畫申請為特種建築物許可,可免都審。

至於「若不必都審,為何審查一半才喊停?」經濟部表示,台電申請特照後,中市府才要求進行都審,但都審卡關十五個月,議題更涉及環評權限,營建署才再次檢視相關法令,認定中市府都審超過法律授權範圍。

此外,通霄並非先拆後建,而是「先建後拆、邊建邊拆」。而中市府指中火有十部機組,為何不能先拆兩部?經濟部說,為了減煤,中火夏季最多運轉九部機,若先拆兩部,僅剩八部可發電,將立刻造成供電衝擊近三%。

另,中市府指台中「為全國提供最大供電量」,經部指出,事實是「中電中用」都不足,台中電廠不再十部全開,去年發電量降至二七九億度,但台中去年用電三三○億度全國最高,已超過電廠發電量。

台電早申請特照 配合都審卻被卡

政院官員說,興建燃氣機組取代燒煤,將會讓空污獲得改善,也能兼顧供電穩定,相信這是大家共同目標,盼中市府別以都市設計審查等技術手段,阻擋中火增加燃氣機組。

小檔案》中火燃氣機組特照准建

☆為何不用都審?

內政部營建署認為,台中港特定區都審範圍認定程序有問題,台中市政府未依規定在「細部計畫書」或「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明確規範,僅透過「簽奉市長批准」要求中火應送都審,於法未合,中火可免都審,回歸申請特照。

☆發特照是特權?

電廠等重大建設根據「建築法」第98條、「內政部審議行政院交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都會向行政院申請特照,包括核一到核三電廠,林口、大林、通霄等火力電廠都是申請特照,中火申請特照不是例外。(記者林菁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