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2026風電比台電便宜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規則出爐

2021/05/12 05:30

「風電比台電便宜」的時代正式來臨,經濟部昨公布離岸風場區塊開發規則草案,規定2026到2035年新增風場競標價格上限不可高於台電平均成本、下限為零元。(記者黃佩君攝)

6月拍板 明年Q2起跑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經濟部昨公布離岸風場區塊開發規則草案,攸關2026到2035年高達15GW新增風場,規定競標價格上限不可高於台電平均成本、下限為零元,「風電比台電便宜」的時代正式來臨,零元可能性也大增。經濟部表示,草案將於6月拍板,首期3GW遴選於明年第2季起跑,到2031年可新增近8000億元產值、9.5萬人就業。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區塊開發將以10年釋出共15GW風場,第1階段為2026到2031年、6年釋出9GW,明年第2季起啟動分配程序,2022到2024每年分配3GW,2026年起,每年有1.5GW風場併網;第2階段則自2032到2035年釋出6GW,將視第1階段選商結果另行規劃。

經濟部預估,每分配3GW就可新增2645億元產值、3.1萬人就業;第1階段6年產值就高達8000億元、9.5萬人就業;15GW全部釋出後,保守估計產值更達1.3兆元以上。

至於申請資格,須先通過環評、場址、台電併網審查等3關,環評須專案小組初審通過或有條件通過;此外,須取得經濟部場址規劃備查,即不可在航道、國防、漁業等開發紅區中,並由台電出具併聯審查意見。

選商流程則分兩階段,先資格審查、後價格評比,確保在低價條件下,開發商仍符合條件。資格審查分為評分及國產化兩部分,評分項目廠商技術能力佔60%、財務能力佔40%,總分需70分以上才通過。

資格審查通過後,即進入價格評比,以價格高低決定分配順序,競價設定上下限,上限以前1年的台電「迴避成本」為上限,即不可高於台電以天然氣、煤電、核能等為主之成本,「風電比台電、灰電便宜」的時代正式來臨;下限方面則不可低於零元,「負價格競標」也不會發生。

容量分配方面,單一開發商每次獲配以500MW為上限,考量風場完整性等彈性增加100MW分配容量,即每次分配3GW容量,將有不重複的6家入列,分配容量自3到3.6GW。

而第2階段有外商風場釋股至低於5成,引發爭議,區塊開發也設限避免此情況。

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表示,過去因台灣風場開發剛起步,因此給予股權移轉較多彈性,但區塊開發規定發起人不得再釋股,任一股東持股也須超過2成,希望申請者一開始就能將合資情況釐清、不再有較大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