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學者︰捍衛數位主權 公平會要有作為

2021/05/10 05:30

近10年數位廣告及其他廣告投放比 近10年數位廣告總量及成長率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Google、臉書等數位平台在消費者使用過程中蒐集、記錄個資軌跡。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認為,以個人來說,消費者未能掌握個資如何被利用就是個大問題;以體制來看,數位平台掌握了龐大資料數據,對於企業、產業和國家來說,數位主權堡壘底線已堪憂;至少在平台有否排除其他競爭者的行為,公平會理應有所作為。

「數位主權」可以廣泛地界定為「一個國家管理、掌握數位資訊的權力」。江雅綺指出,台灣消費者日常生活仰賴數位平台,其個資被蒐集、記錄,卻不知道個資如何被處理、運用,甚至沒有要求刪除的管道,個人對個資的可掌握度低。

甚至決定公共事務討論走向

她強調,數位平台已是「數位守門員」角色,決定了誰可以被搜尋引擎找到、或是被剔除,公眾人物曝光與否、曝光強度等,也是由數位平台決定,如此強大的能力,對於民主政治所帶來的威脅相當地令人憂心;數位平台就是最終媒體,甚至決定了公共事務的討論走向。

江雅綺舉例,美國、歐盟對於數位平台持續坐大的過程中,是否有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排除其他競爭者加入的行為愈加關注,美國總統拜登提名哥倫比亞大學專攻反壟斷領域的法律學者麗娜汗(Lina Khan)出任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委員,外界解讀就是為了迎戰Google、臉書、亞馬遜等科技巨頭的訊號。

「公平會應該有所作為!」江雅綺認為,數位發展部成立後可以是處理數位經濟法規和資安議題的專責部會,但對數位平台有否排除其他競爭者的行為則是公平會該負責處理的範疇;循競爭法脈絡去討論,這是公平會現在就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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