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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平台 禁刊盜版品廣告

2021/04/09 05:30

著作權法20年來最大翻修

著作權法20年大翻修 不配合下架可處兩年徒刑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著作權法」進行二十年來最大翻修!著作權法修正後,只要是「刊登盜版商品的廣告」就能罰。經濟部智慧局著作權組長毛浩吉解釋,這是針對「預備」要賣盜版者就能取締,且網拍平台得配合下架盜版商品廣告,否則將是共同侵權,最重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會昨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智慧局表示,四年前就提出修法,但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未審查,此次調整後,共增加九條、修正三十七條,是二十年來最大調整。

年輕人愛用串流平台聽歌,但年長者愛買已灌入音樂歌曲的隨身碟,在蝦皮等平台搜尋音樂隨身碟,廣告詞直接寫著趴踢神器、抖音同款,幾百元的價格就能打包熱門歌曲;不過這些歌曲多數都是違法、未經授權。

毛浩吉表示,過去要等商品到手才能提告,但修法後只要是刊登販售盜版商品的廣告就有罪,有提前預防效果;且網拍平台有責任要下架廣告,若不願配合將有共同侵權之嫌,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相關民事責任。

著作財產權合理使用範圍也修正,尤其疫情後須遠距教學。毛浩吉說,現在老師在課堂上使用教材僅部分能重製,修法後可放上網路,但不是一整本書都開放,仍須合理使用,並限定有註冊等學生才能使用,非在網上任人任意瀏覽。

公園跳舞播放音樂 不再視為侵權

此外,民眾在公園跳舞,攜帶自己的設備播放音樂,過去要取得授權,否則會吃官司,被視為惡法,這次也增訂不用付費、無須事先取得授權等規定,以符合民情。

另也調整「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定義,另增訂「再公開傳達權」。毛浩吉解釋,這是因應科技進步改變,飯店視聽室若投放大螢幕後播放YouTube影片等,就很難區分,修法後都會叫作再公開傳達權,需向著作權人取得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