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著作權法將修正 公園跳舞播CD不算侵權

2021/04/08 05:30

行政院院會今將通過經濟部所提「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放寬民眾在公園健身跳舞時播放CD等合理行為,不構成侵權。(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考量民眾攜帶音響等設備,在公園等戶外健身跳舞時播放CD,以及教師因武漢肺炎疫情關係進行遠距教學,將著作權人的書籍放在網路上教學,易引發侵權等實務糾紛,行政院院會今天將通過經濟部所提「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放寬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經濟部官員表示,現行「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民眾攜帶音響等設備在公園健身跳舞時播放CD,涉及違反「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的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

官員說,儘管著作權人通常未因民眾在公園健身跳舞時播放CD而提告,但因現行法律規定,確實有可能引發著作權糾紛,行政院因此審查通過經濟部提報的修法草案,修法通過後,未來若民眾在公園跳舞時播放CD,就可安心使用;另增訂學校遠距教學的合理使用,教師將著作權人的書籍放在網路上教學,並不構成侵權,以因應科技發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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