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新開店附加費遭處分 某大超商有前例

2021/03/29 05:30

家樂福是否向原頂好超市的供貨商強索新店開幕贊助費,尚待公平會進一步調查。(圖由家樂福提供)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家樂福是否向原頂好超市的供貨商強索新店開幕贊助費,尚待公平會進一步調查,但十幾年前某大連鎖超商就曾因收取新開店、百店附加費用等,被公平會以違反公平法第二十五條(當時為第二十四條)「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決議處分應立即停止前項行為。

這家大型超商當時提出答辯,稱其門市數量僅占國內同業約三十四%,營業額占市場總營業約四十%,若以全國零售業營業額計算,該公司僅約占一%,無法構成獨占或寡占地位,不可能以市場地位而違反公平法。

但公平會強調,針對「大型流通業經營行為」有制定相關準則,其中向供貨商收取附加費用,除了風險轉嫁及事後攤派費用等,原則上禁止,且有須事先於契約中明訂等規定。至於對市場支配力的定義,是以不同業態來區分,超商歸超商、超市歸超市、量販店歸量販店,這家大型超商有絕對的市場支配力量,視其支配力強弱與行為期間長短,來決定裁罰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