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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板防雷機制》連30天股價低於3元 須下市

2021/03/25 05:30

創新板下市條件新增交易面終止上市標準:連續30個交易日平均收盤價低於3元,或平均股票市值總額低於1億元,應終止上市掛牌。(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陳永吉/專題報導

一旦掛牌創新板後,這些公司也需要面臨主管機關的上市後監理,同樣也會被變更交易方式或終止上市,目前規劃創新板的公司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及終止上市事由,原則上比照現行一般上市公司規定。不過,新增交易面終止上市標準:連續30個交易日平均收盤價低於3元,或平均股票市值總額低於1億元,應終止上市掛牌。

此外,在上市掛牌期間,需持續委由IPO主辦承銷商協助法遵作業。若發生停止委任關係,須在1個月內委任繼任承銷商協助法遵作業,否則將撤銷上市資格。

在交易制度方面,也是比照現行制度,唯創新板上市股票暫不納入當沖標的;初期也暫不開放信用及借券交易。另,創新板股票IPO時,不適用首5日無漲跌幅等穩定價格機制。未來若轉板上市或上櫃,就適用首5日無漲跌幅、過額配售等穩定價格機制。

至於轉板上市或上櫃的條件,掛牌公司須在創新板上市滿2年且已符合現行一般上市、上櫃公司各項條件,方可轉板。創新板公司若要轉板上市時,需提撥擬上市掛牌股份總額15%,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其中60%應採公開申購,且董監事及大股東應強制集保一定期間(即符合獲利條件轉列一般上市公司,強制集保半年;以多元上市條件或科技、文創暨農創事業轉列一般上市公司,則強制集保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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