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打炒房!高價住宅出售 所得標準首度調高

2021/02/25 05:30

台北市7000萬元以上高價住宅,交易所得計算標準今年由46%調升為47%。 (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打炒房再出招!財政部昨公布2020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出售高價住宅若無取得成本,應以成交金額按房地比計算房屋收入,計算出售房屋所得的比率則由15%調升至17%,為2013年發布以來首度調整;多個行政區的出售房屋所得計算標準調升1至5個百分點。財政部表示,此標準適用於去年出售、今年5月申報的房屋出售案件。

財政部官員說明,出售房屋有實質交易憑證就要核實課稅,若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或實際成交金額的,才會按「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所得課稅;一般住宅是按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率計算出售所得,今年多個行政區出售房屋所得計算標準調升1至5個百分點,「的確是調幅較大的一年」。

官員表示,各區國稅局實地調查並按區域適度分級訂定,考量去年部分地區新建案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市價量上揚,或因所得額標準已多年未調整,與實際交易情形已有相當差距,因此調升多個行政區所得計算標準。

新市、南屯調5個百分點最多

其中,台南市新市區、台中市南屯區各調升5個百分點最多;另有10個行政區調升4個百分點、16個行政區調升3個百分點,其餘大多僅調升1至2個百分點。至於台北市,「高級住宅」由46%調升為47%,「一般住宅」則由41%調升為42%。

2013年發布後首度調整

至於高價住宅,根據中央銀行定義,台北市為房地總成交金額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6000萬元以上,其餘地區4000萬元以上案件。官員表示,高價住宅以房地比計算歸屬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計算,計算標準由15%調升至17%,為2013年發布以來首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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