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司法熱點〉未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無法向公司主張權利

2021/01/03 05:30

公司股東異動,若未即時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當初投資可能變成借款被討回。(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專題報導

股東變更為何要辦理異動登記?德益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仕翰指出,基於《公司法》第163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自由原則,股東得將其股份自由轉讓他人,但依據《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簡單來說,是因為私人之間的股份轉讓行為,於法律上來說,在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是有效的,但公司並不知情,因此法律規定應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居所皆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簿中,才可以向這家股份有限公司主張股東的權利。

至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黃仕翰說,股東僅須按法定程序向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可,不用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若未依法向公司辦理過戶程序,就無法向公司主張股東的權利,且因公司也不知道股東有異動,若有股息或配股公司都會直接發給原本的舊股東,不過股份轉讓人與受讓人間的股份轉讓並不是無效,只是不能對抗公司而已,所以新股東仍可依法要求股份轉讓人返還其受領的股息或配股,若公司拒絕辦理股東名簿記載變更,新股東亦可以依據《公司法》第165條、第169條之規定提起訴訟,向公司請求變更股東名簿。

儘快辦理變更登記 閉鎖期不能過戶

雖股份有限公司無股東變更登記期限,但黃仕翰建議仍應儘快辦理,避免名實不副引發官司訟累,另提醒在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常會開會前3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15日內;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30日內,這段閉鎖期間是不能辦理過戶的。

至於有限公司股東變更登記,黃仕翰指出,須於變更後15日內完成登記,如股東死亡,得於取得繼承證明文件後1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如未依法辦理登記,將依公司法387條規定,處依1萬以上、5萬以下罰款;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死亡,由合法繼承人逕向公司辦理過戶即可,毋庸檢具繼承文件送請主管機關登記;但如死亡的股東具有董事或監察人身分,公司負責人應辦理董事或監察人的解任變更登記。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