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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時事求是〉被挪用的信任

2020/12/14 05:30

理專盜領案件數其實不多,但因為金額龐大、歷時又長,備受矚目。圖為台新銀行中和分行。(資料照)

■魏錫賓

最近理專挪用客戶存款案件似乎頻傳,其實件數不多,但因為金額龐大歷時又長而受矚目。在難以禁絕的違法行為中,商業交易原應追求的便利與績效等目標,卻成了傷害銀行形象與發生金錢糾紛的原因;可以說被挪用的不是存款,而是信任。

銀行客戶的存款被一般行員或理專挪用的案例,幾乎每年都會出現在金管會裁罰銀行的理由書中,個案中有較為常見的藉代客保管存摺、印鑑及辦理提款作業機會,將存款轉匯出至他人帳戶,或以偷蓋、預蓋客戶印章之取款憑條提領現金,也有以開戶申請書及印鑑卡、借款約據請不知情客戶簽名,以偽冒開戶情形;進階者還會在挪用客戶存款或是收受現金後,偽製保單或客戶對帳單掩飾犯行。

代客保管存摺印鑑 無法杜絕

銀行行員盜領客戶存款因此大致就可以分成三種型態與心態:一是代客戶保管存摺、印章或密碼;第二為竊取取款條或密碼、假冒客戶、偽造對帳單;第三種是協助客戶理財投資,在發生虧損後引爆犯行或爭議。第二種通常是因行員或理專個人已陷於財務困境,因此鋌而走險,預謀犯案;第一種與第三種則都因獲得客戶的信任,使理專與行員在有了機會及誘因後走入歧途;而第三種常另因銀行員與客戶有借貸資金往來,使案件複雜化。

第一種型態原最容易防範,但銀行員不得代客保管存摺、印章等規範即使由來已久,金管會也三令五申,卻無法完全杜絕。最近金管會再專案金檢,仍然發現少數個案違反規定,只是行員或理專過去將客戶存摺、印章明目張膽地放在辦公處所抽屜內,現在會藏在天花板,甚至個人的汽機車置物箱等。

外人很難理解為何有人願將個人金錢私下全權交由理專或銀行員處理,其實常只因信任。客戶既相信銀行、又相信理專,才會把自己的財產交由理專規劃、操作,當往來密切後,在最有信用的機構內,免不了產生交心、交錢的誤判。

理專等於客戶 內控規範虛設

在銀行中,理專最瞭解客戶,清楚所服務的客戶是否不常動用存款、動用頻率,或是出了遠門、移民等,一旦理專個人財務有了問題,就有了犯案的動機與目標;而銀行主管、同事雖最瞭解理專,但銀行主管通常信任同事,就和客戶信任理專一樣,以致疏忽了防範。有時為了績效考量,在服務貴賓時,主管對明星理專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給予方便;VIP的待遇,有時是只要講一句話,理專就要幫忙處理完所有的事情。

「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內容已相當完整,從新進人員的任用、辦理存放款及投資等程序的控制、密碼及對帳的製作發放,以及員工個人與交易異常的內部稽核等,甚為全面性。然而,若是理專已相當於客戶本人,則這些控制點都將失效。

理專有機會盜領 再多規範也無用

防範理專或行員犯案的方式很簡單,但因人性而使執行很困難。有數十年金檢經驗的前金管會檢查局專委陳清江就指出,只要有動機、機會,而又缺乏道德觀念,則理專盜領案就難以禁絕,有再多規範也沒有用處。